诽谤之木是谁设立的-诽谤之术是什么忍术
1.古代的“击鼓鸣冤”有何说头
2.古代拦御驾 申冤 要先打板子吗
3.诽谤木的由来是怎样的?
4.天安门前的华表的来历和意义是什么?
古代的“击鼓鸣冤”有何说头
自古民间有“击鼓鸣冤”之说,现在称作上访申诉。大致自魏晋时起直到清朝初期,历代有这项让民间冤情直达皇帝的制度,称之为“挝登闻鼓”。挝读“抓”音,意为击打。所击之鼓称作“登闻”。挝登闻鼓就是民间经常说的击鼓鸣冤。
“登闻鼓”一词首见《晋书》。晋怀帝永嘉年,有一名廷尉检举殿中帐吏邵广偷了宫中三张帐幔,折合布三十匹,有司衙门判处邵广斩首弃市。邵广有两个儿子,长子邵宗十三岁,次子邵云十一岁。二子救父心切,于是“黄幡挝登闻鼓乞恩,辞求自没奚官奴,以赎父命”(《晋书·汪叔坚传》)。黄幡即手举黄旗,没奚意为罚作奴隶。朝廷听闻这两名幼子自愿为奴来换取父亲性命,于是以“垂恩之仁”成全了邵氏父子,免去邵广罪。
“登闻鼓”之流变
上古时期就有“击鼓以达上闻”的做法。那时击鼓并非鸣冤之用,是为了纳谏而设。《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云:“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尧帝为谏言之士专门设置了一面鼓,有想要进谏的人即可击鼓。舜帝设立木牌供人书写其过失,称之为诽谤之木。《汉书·贾谊传》又有“诽谤之木,敢谏之鼓”的说法。魏晋时期,衍生出鸣冤之用,挝登闻鼓由此成制。后世登闻鼓之用,鸣冤大于谏言。
隋唐之前,登闻鼓设置在朝堂之左。《魏书·刑罚志》:“(太武帝)神?中,诏司徒崔浩定律令。……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奏其表。”穷冤意为穷尽各种途径申冤仍得不到公正审理。此处“公车”为官署名,是卫尉下属机构,专门负责宫廷宿卫传达等事。唐高宗显庆五年(公元660年),有冤屈之人击鼓诉于朝堂,遂令东西都设置登闻鼓。另外,唐代宫阙前还有谤木肺石。谤木即“诽谤之木”。肺石,长八九尺,形如垂肺。周秦时期申冤者立于肺石下,向司员诉说冤情。肺主声,喻意以声达其冤,故名“肺石”。
宋代登闻鼓置于宣德门南街之西,由“鼓司”受理其事。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为“登闻鼓院”。所有人申冤所呈递状子一律先经登闻鼓院。事情涉及军机密事或者告发京城官僚的,登闻鼓院依例实封,不得拆阅。仁宗朝又设“登闻检院”,合称“鼓检院”。“鼓院”收状子“检院”审状子,随后进呈御前。(参宋孙逢吉《职官分纪·登闻鼓院》)
宋太宗淳化年间,京畿户民牟晖击登闻鼓,诉称家奴把一头公猪弄丢了。鼓司遂将此事奏报太宗,太宗诏令赐给牟晖一千钱,赔偿他所丢猪钱。随后对宰相曰:“似此细事悉诉于朕,如此断决听起来可笑。然而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参《古今事文类聚·失豭击鼓》)
明代朱元璋立国后即设立登闻鼓。“登闻鼓,洪武元年置于午门外,一御史日监之,非大冤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后移至长安右门外,六科、锦衣卫轮收以闻。”(《明史·刑法志二》)明代专门由一名御史每日监理登闻鼓,凡有击鼓者,御史一律将其呈状奏报。永乐帝朱棣迁都北京后,登闻鼓院设置在西长安门外。有小厅三间,东向,旁有一小楼悬鼓。每天有科道官各一员、锦衣卫官一员轮流值班,司理申冤之事。明代各省按察司负责本省谳狱事,百姓若认为他断案不公,自己确有冤情,可赴巡按监察御史处申冤。巡按监察御史是都察院派往各省的中央机枢职官,品秩或不高,但是权力颇大。若监察御史仍然判案不公,允许冤情者进京赴通政司递状申诉于都察院。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情,或者状告不法等事,通政司负责誊写诉告缘由向上呈报。都察院接到通政司呈状后不予审理,或仍枉问,则允许冤情者挝登闻鼓。
清代登闻鼓院在西长安门外街东。顺、康两朝设满、汉科道各一员值班监理。清初京师有“御状”“通状”“鼓状”之分。御状即拦截御驾喊冤申告。通状指赴通政司申告。鼓状即挝登闻鼓。雍正二年改制,统归于通政司职掌受理申诉之事。再后,申诉者直接赴都察院及提督衙门,外藩人员则赴理藩院,自此再无鼓状、通状之说。
“登闻鼓制”相关律文
司法公正关乎天下社稷,古人为此设置登闻鼓院以让百姓申告冤屈。有登闻鼓院必然有相应的典章制度。古代诉讼是四级三审,四级指县(州)、府、省、刑部及大理寺,三审指县衙一审、府衙二审、省衙三审,三审后案件终结。若事主仍觉冤屈则进京申诉,由刑部及大理寺决定是否复审,登闻鼓院即为此而设。刑民案件的起诉与受理皆由下而上,历代禁止越级诉讼。只有本级衙署不予受理时,方可越诉。
《唐律·斗讼》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若应合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三条加一等,十条杖九十。”此条所称越诉是指本该赴县级衙署申告,而越级去州、府、省衙门一类情形。若职官受理了越诉案件,越诉者与受理者皆笞四十。若本级衙门不受理,越诉者无罪。“应合为受”指衙署官吏依令应当受理,并作出判决。应当受理却拒而不受理的,笞五十。“三条加一等”指不受理案件超过三件,杖责六十。十条罪止,杖责九十。州府一级衙署接到越诉状词,受理官员判付给县衙审理者,不构成此罪。
又规定:“即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其邀车驾诉,而入部伍内,杖六十。”
“邀车驾”指半路拦截皇帝御驾。百姓拦截车驾及挝登闻鼓递交状词,有司官吏应当即刻受理,不即时受理者加罪一等。拦截车驾申告者若进入了仪仗队伍中,杖责六十。这就是民间所谓的“告御状”,无论是击鼓鸣冤还是拦截御驾,官吏皆须即刻受理,不能让申告者冲进仪仗队伍中。但是倘若击鼓鸣冤与告御状的人虚假告状,则要杖责八十。
《大明律·诉讼·越诉》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到明朝,击登闻鼓与拦截车驾申诉所述事由,仍分实与不实两种情形。属实者,免罪;不实者,杖一百。是否属实须经有司官吏审核后断决。坊间传闻进京告御状须先承受“滚钉板”之类酷刑等,本人未见此项典章规制。百姓进京告御状击登闻鼓无非三种情况:一是对地方衙门判决不服,二是地方衙门不受理而进京状告于刑部及大理寺,三是无理取闹即所谓“刁状”。诉讼需要成本。公家衙门是司法行政成本,个人须付差旅食宿费用。依常理判断,对地方司法衙门所判不服而进京击鼓鸣冤者居多,所以登闻鼓制主要为不服地方判决而设。《大明律》将“告状不受理”作为罪名入律,并列出地方衙门不受理者依事由大小之不同罚则。
《大清律》沿用照搬了《大明律·诉讼》“越诉”及“告状不受理”两条。两律又皆以《条例》对此二条规定了相关细则。
不算汉代之前的“敢谏之鼓”,仅作鸣冤之用登闻鼓制沿用了大约一千四百余年。秦代以后,朝廷中枢既要防止疆吏拥权自重,又要杜绝地方各级官吏枉法而积民怨。登闻鼓制一方面为百姓鸣冤提供渠道,另一方面可察验地方官员操守情况。虽然自古就有御史大夫、监察御史等监察机构,但其毕竟是官方所属。登闻鼓制可令百姓呼声直达上听,此又为朝廷直接了解真实舆情的办法之一。古人深谙百姓“没地方讲理”的要害。宋太宗以一千钱赔给丢猪百姓,换来天下可以无冤民之公信,又何尝不是高明?当然这不仅需要勇气,还须有足够底气才行。
古代拦御驾 申冤 要先打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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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戴记·保傅》、《淮南子·主术篇》等古籍记载,尧在位时,于庭前设“进善旌”,听取天下百姓的建议,后又立“诽谤之木”,“使天下得攻其过”;舜“置敢谏之鼓”,“使天下得尽其言”。舜时,还首置龙为纳言。进善旌、诽谤木、敢谏之鼓是中国信访制度的源头,纳言也可谓中国最早的信访官职。
西周的路鼓与肺石
西周时期,周王朝设立了路鼓和肺石制度。《周礼·夏官·大仆》记载:“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大仆)掌其政,以待达穷者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此外,周朝还设置“肺石”,以使民有不平,得击三石鸣冤。《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以肺石远(达)穷民,凡远近恂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这里的“士”就是专职的信访官员。
秦汉的公车司马与诣阙上书
秦汉时期,宫城外门设有公车司马令一职,其副手为公车司马丞,他们的职责之一是接待和安排上书或请求面见皇帝陈言的吏民,也是兼管信访事务的官员。《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所征召皆总领之,令秩六百石。”汉朝实行“周鼓上言变事”的制度,要求官吏须提供方便,不得随意阻断刁难,若不及时向上转达,满半月以上将受惩罚。在西汉时代,又设有诣阙上书制度。它是汉代提起诉讼的一种方式,指案件受害人或其他受到冤屈的人到京师向中央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是一种典型的越诉行为。此外,汉代吏民上书信访的形式还有御驾前“庶行上书”、“因嬖人奏之”等等,而御驾前“庶行上书”,概是后代“邀车驾”或“告御状”这种信访形式之源头。
魏晋的登闻鼓与华表木
自魏晋开始,设置“登闻鼓”制度,并成为历代直诉的一种重要方式沿用至清代,是信访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据《魏书·刑罚志》记载:“世祖阙左悬登闻鼓,以达冤人。”晋代在设有登闻鼓的同时,还继续设置“诽谤木”,并改称为“华表木”、“表木”。晋崔豹《古今注·问答释义》中载:“程雅问曰:尧设诽谤之木,何也?答曰:今之华表木也。”这是“华表木”见之最早的古籍记载。因“诽谤木”系舜受命而立,而舜又名重华,所以又称为“华表木”或“表木”。这概是后人为纪念舜而改称。
南北朝的谏鼓谤木与邀车驾
南朝设有谏鼓和谤木,听取天下臣民的意见。梁武帝时,改为在“诽谤木旁设一木函”。《梁书》卷二载:“山阿欲横议,投谤木函。”北朝北魏太武帝时,宫阙左面悬登闻鼓,人有冤则击鼓,由主管官吏公车上奏其表。在北齐时期,还正式出现了“邀车驾”这种上访形式,即在皇帝外出时,阻拦皇帝的车马申诉。《北史》记载:“后欲邀车驾论修义罪状,左仆射萧宝夤谕之,乃止。”这种信访形式一直延续到清代。
隋唐的谒者台与匦使院
隋代,隋炀帝设置了谒者台,以谒者大夫为主官,下隶有通事谒者等属官,负责吏民申奏冤屈等事。据《隋书》记载,谒者台“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驾出,对御史引驾。”其主要职责是在出使抚慰的过程中了解民风政情,纠正冤假错案。同时,隋代继续保留谏鼓制度。
唐代继承前代的做法,继续设有肺石和登闻鼓。清人黄本骥《历代职官表》载:“唐代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及登闻鼓,有冤不能自伸者,立肺石之上,或挝登闻鼓。立石者左监门卫奏闻,挝鼓者右监门卫奏闻。”而最有名的信访机构莫过于武则天时创设匦使院。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于朝堂东西南北四面置青、丹、白、黑四匦,上访书信分养民劝农、议论时政、陈诉冤屈、告天文密策四类依次投入。匦使院的设置,首开了一条使民间下情大量上达中央政府的渠道,掀起了一个历史上信访活动的高潮,建立起了比较正规的信访制度。此外,唐代一个非常重要的信访形式就是“邀车驾”,《唐律疏议》规定:“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
宋代的鼓、检两院与理检司
宋代,信访机构的设置继承了唐代的登闻鼓和匦使院两个系统,但是它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更加严密和完善。登闻鼓院成为一个正式受理百姓信访的部门,“第院之始或起于本朝也”。宋初,该机构称为鼓司,太平兴国九年(984年)匦院改称登闻院。景德四年(1007年)又“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检院亦置鼓。”淳化三年(992年)增设理检司。宋代对上访进状的程序也规定的很严密。百姓上访进状先由登闻鼓院受理,对未经鼓院者,检院不得收接。如果鼓院不受理,才可以到检院,如还不受理,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理检司设立后,对鼓、检两院不受理或受理迟滞的,可到理检司上访申诉。天圣七年(1029年)又另置匦函,处理累经申诉而未得辩明和事关机密的上书。
元明的登闻鼓与邀车驾
元代有击登闻鼓、邀车驾等上访方式,同时,元朝把向地方政府的申诉作为向上级上访申诉的前提。《元史·世祖本纪》中记载:“诸事赴台、省诉之,理决不平者,许诣登闻鼓院击鼓以闻。”
明代信访制度继续保留登闻鼓、邀车驾等信访方式。将登闻鼓先置于午门外,“非大冤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后来,将其移至长安右门外,让六科锦衣卫轮流值班,接纳击鼓申诉上奏,不许阻遏。此外,明代设立了一个重要的信访机构是通政使司。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设察言司,收受天下奏章、申诉书信等,不久撤销。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又设通政使司,位居卿寺之首。通政司是中央机关的总收文机构。
清代的叩阍与上控
清代信访制度中,设有叩阍制度。《清史稿·刑法志》:“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击驾申诉者,名曰‘叩阍’。”“叩阍”分两种方式,即鼓状和告御状。凡是上访的官民遇有冤抑之事,原审衙门不理或审断不公时,可赴通政司击鼓诉冤,先由通政司讯供,如确属冤枉,奏报皇帝交刑部查办。这一信访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而告御状就是从前代一直延续下来的“邀车驾”的上访申诉形式。此外,清朝信访制度中还有上控制度,具体分为地方上控与京控。地方上控就是对州县衙门对审判不服,而向上一级机关申诉的制度。而百姓“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清朝对上控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不得越级上控,即不得越级上访申诉。“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由于受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影响,中国古代的信访制度与纳谏制度、诉讼制度和监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同质性,互有交叉,但相互之间又有不同。古代信访制度一般要求必须逐级上访,严控越诉、越级上访行为,如宋、元、清朝等都对逐级上访作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对违反者,处刑治罪。但又允许越级上访的存在,如“登闻鼓”、“邀车驾”、“匦使院”的设立。在机构设置和信访程序上,古代信访制度日臻完备和严密,开辟了一条民情上达的重要渠道。这种信访制度对维护****的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就其本质而言,是封建统治者用来维护其封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这也是由其历史局限性所决定的
诽谤木的由来是怎样的?
那还是在原始社会时期,大地上没有道路,到处都是杂草丛生,原始人出去狩猎或采摘,往往找不到回“家”的路,许多人走失了。
于是,部落首领帝尧就派人在大家活动的地方立了一些带指示的小树杈,小树杈一边指着回“家”的地方,一边指着狩猎或采摘的地方。这样,小树杈就作为了当时识别道路的标志了。
随着人们活动范围的扩大,也有人在地上立个小木棒,并在小木棒上面绑着一个横杠,横杠一边指着“家”,一边指着活动的地方,以方便识别“道路”和方向。
可是地上立的小树杈或小木棒多了,人们又搞不清楚哪个是指着自己的“家”了。于是,有人就在小树杈或小木棒上划个记号,用以提醒自己。
帝尧看到小树杈和小木棒上各种各样的记号,觉得非常有意思,他想这样能够充分表达每个人的意思啊!何不让人们在上面写对部落的意见或自己的要求呢?
于是,帝尧就让大家给部落提意见,并把意见写在小树杈和小木棒上。一时间,人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帝尧非常虚心听取并采纳人们的意思,极大地促进了部落的安定和发展。
后来,人们就把这种具有指示和表达意见的小树杈或小木棒叫做“桓木”或“表木”,因为古代的“桓”与“华”音相近,所以慢慢便读成了“华表”。这华表当时也被称为“诽谤木”,当时“诽谤”一词不是贬义诋毁的意思,而是议论是非的意思,就是人们可以随便利用“诽谤木”发表议论和看法等,还派人专门收集整理并反馈给尧。
帝尧为什么要求人们用“桓木”来向他表达意见呢?据说,他是吸取了他的前任挚帝的教训。据史料介绍,尧的帝位是从挚帝手中接过的。尧的兄弟中挚是老大,所以尧的父亲帝喾去世后,挚就顺理成章地登上了王位。
但是,这位帝挚非常残暴,他一登上王位就任用了三苗、狐功等几位大臣。三苗等大臣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民必须服从大王,否则就是不忠。这种理念引起了人们的不满,所以,挚没有当几年的帝王,人们便拥护唐侯当上了帝王。
这位唐侯便是后来的帝尧。在大家推荐唐侯当王时,唐侯非常谦虚,他再三推辞也推不过,后来他还是被人们簇拥上了王位,便被人们叫作帝尧。
当了大王的尧认真总结了兄长挚执政失败的教训,他决心治理好天下。有首《尧戒》歌收录在《古诗源》中,诗曰:
战战栗栗,如履薄冰。
人莫踬于山,而踬于垤。
前两句“战战栗栗,如履薄冰”的意思是,尧料理国事如同在薄冰上行走,战战兢兢的。后两句“莫踬于山,而踬于垤”的意思是,他告诫自己,人不会在大山上翻倒,时常会跌倒在小土堆上。
尧认为,一个人的知识有限,见闻有限,他想让天下广众和身边朝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地来议论国事。但刚刚经历了挚的禁锢,不管是平民,还是朝臣们,敢开口放言的却寥寥无几。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据有关典籍记载,尧便在他议事的大厅前:
置敢谏之鼓,使天下得尽其言;立诽谤之木,使天下得攻其过。
并广而告之,要大家都对天下大事评头论足,即便是说错了,也赦免无罪。为此,在尧当上大王后不久,就在他办事的宫门前,便树立起了一根很大的木柱,木柱上还安了一个横杠,横杠就指着帝尧办事的宫殿,意思就是向尧提意见。
尧宣布谁有意见不仅可以在到处插立的诽谤木上写出来,还可以站在他宫门前的大木柱下发表演说,或者直接把意见刻写在大木柱上,哪怕是说错或者写错,也没事。敢谏之鼓也一样,就是安放一面大鼓,要提意见的人便击鼓告知。
据说,后世衙门前的升堂鼓就是这么演变来的。而这里的这根木柱,便是诽谤木。这块木头最初的形状是以横木交柱头,样子像桔槔。
桔槔是古代吸水的工具,是一根长杆,头上绑着一个盛水的水桶,所以华表最初的形式就是头上有一块横木或者其他装饰的一根木柱。
关于诽谤木便是后来华表的事了,在后来晋朝太傅崔豹的《古今注》中这样记载:
程雅问曰:“尧设诽谤之木,何也?”
答曰:“今之华表木也。以横木交柱头,状若花也。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谓之表木,以表王者纳涑也。亦以表识衢路也。”
再说,自从帝尧使用了诽谤木以后,大家渐渐便知道了帝尧的贤明,敢于大胆说话和谏议国事。尧广泛听取采纳众人意见,不断改进治理的方法。
其实,诽谤木的设立便是原始民主制的体现。据说,尧的作风就很民主。在一次会上议事,帝尧提出:“谁可以带领平民治水?”
众臣说:“鲧可以”。
帝尧觉得鲧高傲自大,听不进别人的意见,不可重用,然而四岳坚持让试用。四岳是德高望重的首领,帝尧虽然有不同看法,却尊重四岳的意见,让鲧领命治水。后来的事实证明,鲧没能制服洪水,辜负了大家的厚望,结果,让洪水更加凶猛了。
到了晚年,帝尧感到精力不济,就让大家推荐个继承人,四岳推荐了舜。
帝尧问:“这人怎么样?”
四岳回答:“舜的父亲心术不正,后母说话不诚,弟弟加害于他,他仍能同他们和谐相处,治理国家不会错吧!”
帝尧并没有因为四岳举荐错了鲧,不再信任他们。而是一如既往,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启用了虞舜作为自己的接班人。后来,虞舜终于不负所望,成为继尧以后的又一位贤明的帝王。
如此看来,竖诽谤之木也好,设敢谏之鼓也好,其实只是一种标志,关键在于帝尧心目中有一把民主治世的标尺,而最早的诽谤木,便是这种民主标志的事物体现,也是提醒古代帝王勤政为民的标志。
由于帝尧作风民主,广众畅所欲言,才治理得国泰民安和天下太平。为此,尧统治期间,成为后世子孙向往的好年头,被后人称为“尧天舜日”。
后来,禹因为治水有功,舜便将帝位禅让给了禹。禹当上帝王后,他更加重视民意,他十分鼓励人们利用诽谤木向他提取意见。为此,他还在原来宫殿前的诽谤木旁边增加了两根,这样他的宫殿前就有三根诽谤木。三表示多的意见,三根诽谤木都指向禹办公的宫殿,就是让人们提更多的意见,让更多的人向他提意见。
禹虚心听取并采纳人们的广泛意见,因此把整个社会治理得更加美好。禹逝世后,人们为了纪念他的功绩,就在他的陵墓前竖立了三根华表柱,三根华表柱都指向禹的墓头,意思是禹非常重视人们的意见啊!
天安门前的华表的来历和意义是什么?
华表的来历,据《史记.五帝纪》公公元前2255年,舜帝曰:“龙,朕畏忌谗说殄伪,振惊朕众,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信。”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听纳群众意见的专职官员。
另据《纲鉴易知录》卷一:舜帝“丁亥二载,求贤才,纳谏。立诽谤木。帝广视听,求贤才以自辅。欲纳谏,以闻其失。立诽谤之木,使天下得攻其过。置敢谏鼓,使天下得尽其言。”
这里看出两点,1,诽谤木为舜帝时设置。但也有文献记载为尧时设置,如前汉书文帝纪中有记。2,诽谤木设置为了听纳下言。据史料记当时小声提意见为诽,大声提意见称谤,而舜帝不管你小声议论还是大声提意见都要有指定地点,故立木为地,即诽谤木。且有专人听取,即纳言官。
改称华表柱的历史记载是南朝齐高帝箫道成时期。据《二十五史.南史》记载,齐高帝(萧道成)在即位前,便在其故有之地武进彭山岗立“诽谤木",名曰"华表柱"。这是正史上首次专门而又明确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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