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时候的衙门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2.帯动物、数字、反义词、寓言故事的成语,一样四个,有悬赏

3.倪方六,如果穿越回到古代,在基层当捕快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4.古时候县衙除了县官办公,是否是县官居住场所?审案是县令审吗?县尉负责审案吗?

古时候的衙门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三班六房是指什么动物-三班六房的职责

古代衙门设立在县级行政机关,因此相当于现在的县法院。只是当时管理不繁杂因此并没有法院这样的常设司法部门,而是由县官直接充当法官。

“大人”说的不是职位,而是对官场人物的尊称。

执法部门人员受法律保护,执法部门人员被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善后和追究。

帯动物、数字、反义词、寓言故事的成语,一样四个,有悬赏

帯动物的成语:狗拿耗子,带数字的成语一心一意,含有反义词的成语:深入浅出,寓言故事的成语:指鹿为马

1、狗拿耗子

读音:gǒu ná hào zǐ?

解释:(歇后语)多管闲事。狗的职责是看守门户,猫是专捉老鼠的,所以狗替猫捉老鼠,就是多管闲事。

出处: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4回:“你这孩子,才叫他娘的‘狗拿耗子’呢!你又懂得几篇儿几篇儿。”

2、一心一意

读音:yī xīn yī yì?

解释:心思、意念专一。

出处:《三国志·魏志·杜恕传》:“故推一心,任一意,直而行之耳。”

白话释义:所以推一个心,使用一个意思,正直而行之罢了。

3、深入浅出

读音:shēn rù qiǎn chū

解释:用浅显易懂的话把深刻的道理表达出来(指文章或讲话)。

出处:明·朱之喻《朱舜水集》:“鸿论深入显出。”

白话释义:鸿论用浅显易懂的话把深刻的道理表达出来。

4、指鹿为马

读音:zhǐ lù wéi mǎ

解释:指着鹿,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误邪;谓鹿为马。”

白话释义:丞相撞邪, 把鹿说出马。

寓言故事:秦朝二世皇帝的时候,丞相赵高想造反,怕别的臣子不附和,就先试验一下。他把一只鹿献给二世,说:“这是马。”二世笑着说:“丞相错了吧,把鹿说成马了。”问旁边的人,有的不说话,有的说是马,有的说是鹿。事后赵高就暗中把说是鹿的人杀了。

扩展资料

指鹿为马近义词:混淆黑白、是非混淆

1、混淆黑白

读音:hùn xiáo hēi bái

解释:混淆:使界限模糊。故意把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制造混乱。指故意制造混乱,使人辨别不清。

出处:《后汉书·杨震传》:“白黑溷(混)淆;清浊同源。”

白话释义:白的和黑的混乱,清晰的和浑浊的来源相同。

2、是非混淆

读音:shì fēi hùn xiáo

解释:混淆:使界限不清。故意把正确的说成错误的,把错误的说成正确的。

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十八回:“绍是非混淆,公法度严明,此文胜也。”

白话释义:袁绍是非混淆,公法度严明,这篇文章赢了。

倪方六,如果穿越回到古代,在基层当捕快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倪方六,如果穿越回到古代,在基层当捕快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这个问题本站为您提供更多相关信息让你了解。

“捕快”二字一出倪方六,相信大家脑海中已经有画面了:《新白娘子传奇》中一身黑红官服的李公甫——

《新白娘子传奇》剧照

《武林外传》里诙谐逗趣的老邢和小六——

《武林外传》剧照

《四大名捕》里明察秋毫的无情追命——

《少年四大名捕》剧照

所以,影视剧中的捕快跟历史上的真实情况是一样的吗?在古代当捕快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捕快那些事

01

要当捕快,得先弄清捕快的“职位描述”“日常工作”和“任职要求”。

古代的捕快,属于衙役,是衙门里少不了的跑腿办事的勤杂人员,负责当地行政权力的执行,算是执法和行政的主力。从重要性来看,衙役名列前茅,但从地位看,衙役基本是地位最低的一群人:没有官方身份,即没有编制,只算是为衙门服役。

宋神宗熙宁三年之前,吏、役都是没有工资的,所以容易出现收取贿赂等贪腐之事,有鉴于此,宋神宗认为:“吏人及场务、仓库官,当人人赋禄。”他认为发了俸禄也不过是把贪吏之前收受的钱财发给他们供日常生活使用罢了,于是他出台了“仓法”,吏、役才有了微薄的薪资:各种衙役年薪3-12两不等,算下来每天2文左右,应该是刚能吃顿饭的钱。

以明清州县衙门为例,衙役分四班,即皂、捕、快、壮班。各班都有班头,也叫头役,统领本班。《水浒传》中的武松在阳谷县就是担任这种班头。四班之外,还有零星杂役,包括门子、禁卒、仵作、库丁、仓夫、斗级、轿夫、伞扇夫、鸣锣夫、吹鼓手、灯夫、更夫、伙夫、马夫、铺兵等等。

电视剧《水浒传》中的武松

这么多种类的衙役都对应着什么样的工作职责呢?

古代官员往往都是“君子动口不动手”,把要动手的事全交给衙役:

皂班的职责是前驱护卫和仪仗,知县升堂办案时执行刑讯拷笞;

快班分为马快和步快,职责是巡夜、传唤、逮捕,问案时到庭供长官驱使,还会被派出到乡下催征赋税;

捕役的职责是侦查案件,缉捕盗贼,也同快班一道巡夜,押运官银时充当护卫;

壮班的职责是守卫粮仓金库和监狱,护送官银或罪囚时,也充当杂差;

门子掌管仪门,叫升堂,喊人犯,掌管发令竹签。

其余零散衙役的职责大多从名字就可以判断出来。

**《九品芝麻官》截图

了解捕快的“职位描述”和“日常工作”后,我们来看看衙门对捕快的要求。有的电视剧里,成为捕快要通过严格的考试,但现实中并不是这样,古代生活史专家倪方六曾说:“只要是手脚利索、脑子好使的都能当捕快,从目不识丁的农民到有前科的小混混,都能做,因此捕快的素质整体来说是不高的。”

此外,衙役的身份分两种:良民和贱民。民壮、库丁、斗级、铺兵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门子为贱民。可以看到,这些身份为贱民的衙役才是我们所认知的捕快主力,所以,捕快一般是由素质并不很好的贱民担任。而贱民身份的衙役一旦从业,其三代不能参加科举,也不准捐纳买官,所以有些家庭严禁子孙从事衙役。这样来看,《新白娘子传奇》中许仙的姐夫是捕快,其子许仕林跑去考了功名,两家没分家,好像还算是个漏洞。

但是,除了官户和缙绅外,其余百姓都要服役纳税,而衙役可以豁免或逃避徭役,在官府办事还可以照顾本家和三亲六故。

行文至此,也许你会有个问题——为什么对衙门来说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

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得罪人的活计: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所以只能让贱民做。

在古代,当捕快大概是一种美梦逐渐破灭的体验吧。没有编制福利不说,工资还不高;工资不高就算了,至少能庇护家人,但却影响了长远发展,成了贱民,家人三代不能入仕。有选择的情况下,大家应该还是会选择科举和从军,衙役说到底是无路可走的人去混口饭吃而已。

清末时上海的捕快,正在看守囚犯

捕快的生财之道

02

也许有人会问,捕快待遇这么差为什么不辞职呢?而且感觉在老百姓眼里他们很厉害,看起来也没那么穷?

那再来说说捕快为什么不辞职,答案其实就在后两个问题里:他们被百姓畏惧,就可以借机搞自己的生财之道,有钱自然就不愿意辞职了。

为什么老百姓怕他们?他们的钱怎么来的?对百姓而言,可以不认识远在天边的皇帝,但近在眼前负责县里日常治安的捕快大家必然都是知道的。

百姓对捕快的感观还来源于其具体职能。皂班负责刑讯拷笞;捕役缉捕盗贼的刑罚权力让人们不自觉的畏惧;再者,前有提及捕快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像无赖一样无常的捕快来负责刑讯和缉捕盗贼,总有种一言不合就会套罪抓人的既视感,老百姓定然也深怕自己触了霉头被抓。

说到捕快怎么获取钱财,其实就是诈百姓、收贿赂。

宋人沈梦溪说:“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赇”即为贿赂之意,宋代的时候吏役没有工资,只靠收受贿赂维持生计。到清朝时,工资少的可怜,衙役依旧不靠薪水生活,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陋规”。

一般州县认为,衙役办差向当事人收取的车费、驴费、鞋袜费和饭费茶水钱都属于“正常收费”,只是不准借机勒索敲诈,这说的就是一般的收费由头了,多数衙门的规费,属于书吏和衙役分享。

只要派差,就能得到规费或贿赂,举个例子,一桩案,从勘查现场到审结案件,各种规费可达数万钱。捕役由于发案不规律,没有案件时就没有额外收入,所以主要从户和宰牲户收取陋规。这样一来,小地方的捕役,缺乏规费来源而生活像乞丐,而大城市的捕役,则因收费花样繁多而十分滋润。有的衙役,陋规收入一年甚至能有数千上万两银子。

再举个例子,清朝方苞在《狱中杂记》中称:同样三个人受刑,一人花了三十两银子,被打伤骨头,躺了一个月才好;另一个人花了六十两银子,打伤的是皮肉,二十多天恢复;第三个人花了一百八十两银子,挨打的当天晚上就能像平常一样散步。方苞问这些衙役:既然都花了钱,为什么挨打轻重不一样?衙役回答说:如果一样,谁还会多给钱?

即使进了班房,有钱和无钱的待遇也大不一样。所以,不管地方政府有什么公务,到衙役手里总能生出捞钱的法子来。可以说,收陋规的方式和理由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

此外,衙役之间,或者说是衙门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私相授受,基层贪腐总会有个上下庇护,不然贪污者早就被揭发了。《历代判例判牍》第三册《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中记载了一个普普通通的官场弊案,案子规模不大,案情也不复杂,但正因为太过平常,反而具有普遍意义,成为窥探盛世王朝全貌的青萍之末。案件发生在大明嘉靖年间,成都府下辖的彭县,节选的一小部分故事的主角是吏和衙役。

先说一下明朝时县衙的组成:县衙里最大的是知县,叫主官;县丞和主簿是他的副手,都是佐贰官,这三位是有品级的官员,他们之下就是不入流、没有品级的人员了。三人之下有位首领官,负责办公室典史,是个书吏;再往下就是衙门内最重要的行政机构,三班六房。三班就是指皂班、壮班、快班,有时候还会多一个捕班,和快班合在一起,就是老百姓熟悉的“捕快”;六房对应的是朝廷六部,分为礼、吏、户、工、兵、刑六个部门,各有主管业务。除此之外,还有承发房和架阁库等办公机构。在这些机构里办事的人,统称为吏,也叫“胥吏”或“吏胥”。“胥”这个字,本意是有才干之人,十有二人,后来引申为基层公务员。

故事的开始是一个叫陶成的当地人进入彭县县衙,成为吏房的一位书手。这个职位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各类公文档案的书写、抄录。听起来挺枯燥琐碎,但里面有很大的门道——古代公文全靠手写,状纸、官职申报材料等等,他笔一挥墨一撒,改几个字就会影响别人的命运。

四年之后,陈佐也加入了彭州县衙,他在户房担任算手。户房主管钱粮赋税,和吏房书手差不多,也是只需在账簿上做一点点手脚就能让农户生不如。比如在纳税时,将田地等级改一改,农户要缴纳的田税就不知道翻了几番,农户想避免这种事,基本只能指望银子。书手和算手都是胥吏的一种,没有官身,工资少得可怜,他们摸清衙门的门道之后,就利用这些见不得光的路子大量敛财。他们作为本地人,比上官更熟悉地方情形和法令文牍,又把持着具体的政务事项,很容易从中做手脚,有时候日子过得比主官还滋润。

两人为了能放心操作,不约而同地拜了县衙的二把手屠主簿当靠山,寻求庇护。之后陈、陶两人很快勾结到一起,“各结揽写法,讨钱使用”。

陈、陶二人是衙门里衙役的上一级“胥吏”,虽然没有编制,但是比较稳定,因为胥吏往往是世代相继的。胥吏索贿就是从佥派人员填补役期已满的衙役开始。这个行动由户房负责查询户籍轮值表,确定应役人选;吏房负责登记造册。也就是说工作被交由陶成和陈佐两人完成。

佥派名单里有一个叫刘选的平民,他被安排去做快手,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快班,巡夜、传唤、逮捕还要去乡下催收赋税的衙役。刘选不想做快手,因为总要奔走太过劳累,但是又不能拒绝服役安排,于是他找到了陶成、陈佐二人想寻求其他解决办法。这基本就是送上门来的索贿人选,陶、陈二人协调后让一个叫刘本敖的闲汉替刘选去做这个差事。作为给刘本敖的报酬,刘选每个月要出三斗米、三钱白银;至于陈、陶二人,虽然没有记载,但可想而知他们一定收了不少贿赂才会愿意为刘选奔走。

对刘本敖而言,快手是他捞钱的好机会:衙门发现某户人家牵涉官司后会发下牌票——一张写好事由和日期,签好押、印好官印的执法凭证。刘本敖拿着这张牌票,就可以去农户那讹诈钱财。

刘本敖还可以勾结陶、陈这样的胥吏,开一张不盖官印的白头牌票,下乡随意找人讹诈。当时老百姓不懂法,很容易就被唬住。《官箴书集成》里的记录更加直白:“每一快手一二十两,贿买户书写就。盖快手借票催粮,原非为催粮计,不过借印票在手,无端索害乡人。农民多不识字,又多良善之人,彼即有完票在家,快手欲无端害之,几十里外向谁分诉?一张票,乃一快手几年生活也。”

此案件后续真正的苦主是一位农民,因其他农户与书吏快手等的私相授受,被坑到一个人承受好几倍的赋税,被逼无奈越级上告县衙的衙役和官员,最后,县衙内的贪污者都被彻查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碍于篇幅,不再赘述其情节。

总而言之,在古代,捕快并不是人人向往的职业,甚至还非常讨人嫌,除非是服役需求,普通百姓一般都不会去做捕快。如果真要回到古代谋职,考科举做正儿八经的官可比捕快香。说白了,捕快并不是一个实现抱负的好职业。

参考资料:

赵梦琪《清代衙役制度研究》,《哲学文史研究》2017年第8期。

倪方六《真实古代捕快到底长什么样?》,《楚天金报》。

闻华《漫谈古代的衙役》

马伯庸《胥吏的盛宴》

陈朝阳《从熙宁”仓法”看宋代”加俸养廉”现象》

古时候县衙除了县官办公,是否是县官居住场所?审案是县令审吗?县尉负责审案吗?

县衙的规制和机构

衙门,是唐代以来官府的统称。清代县级官府自称县署、公署或县治,俗称县衙。它是封建统治者在基层的代表——县官行使权力,也是县级官吏办理公务的地方。即所谓“民非政不治,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是三者常相为用也。”〔48〕可见,衙门在官吏施政中所起的作用是多么重要。

衙署的设置是有规制的。为显示等级差别,各级官员衙署的建筑结构包括油漆彩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区分,不得逾越。清代规定,“各省文武官皆设衙署,其制,治事之所为大堂、二堂。外为大门、仪门,大门之外为辕门(仅武官有之——笔者注),宴息之所为内室、为群室,吏攒办事之所为科房。”《大清津例·礼律》甚至对各级府第厅堂的间架结构及木构件绘饰也作了详细规定。笔者以现存清光绪内乡县衙的建筑布局和河北保定的清代直隶总督署、河南南阳府衙的建筑布局相对照,并与收集来的数十张清代县署图相印证,从而看到,清代各级地方衙门尽管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有所不同,但中轴线上的规制都是一样的。中轴线以外的建筑则比较灵活。鉴于本文主要是研究县官制度,故归结县衙的建筑布局原则是:

清代县衙的建筑布局同其他衙署一样受到两方面的制约,其一是堪舆学说的制约,具体建筑物随八卦方位图的含义而占位,不可随意变更而遭禁忌(内乡县衙大堂暖阁顶棚中心绘八卦太极图,就说明其设计依据是八卦图)。其二是受皇家建筑布局、规制的影响,主体建筑均布置在中轴线上,且不能追求奢华。〔50〕具体讲,县衙的建筑规制大致可以概括为:

1.建筑群座北朝南。主体建筑均集结在一条中轴线上,自南向北建照壁、大门、仪门、戒石坊,坊左右为六房,主体建筑有大堂、二堂和三堂,并配以相应的厢房,是长官及所属人员办公之所在。其佐贰官、属官均在东西副线上。

2.“左文右武”。六房的位置均在大堂前,按左右各三房,东列吏、户、礼、西列兵、刑、工,然后再分先后,吏、兵(分别代表文、武官——笔者注)二房为前行,户、刑二房为中行,礼、工二房为后行。如有增设也不打乱这个格局。

3.“前衙后邸”。各县衙门均以大堂、二堂为知县行使权力的治事之堂,形成前衙。二堂之后则为内宅,是县官办公起居及家人居住之处。

4.监狱居南。各县衙门监狱均设于大堂西南仪门之外(坤位),俗称“南监”。

然而,当主持建设衙门的长官品级和所处衙门厅堂规制不符时,其厅堂大小以实职为依据,并不因某一长官级别较高,就说某衙门为某品衙门。如现存清光绪内乡县衙大堂虽为五间,但它以明次三间为堂,梢间与次间之间有硬山相隔,梢间辟为夹室。形成“明三暗五”式建筑,这是为了烘托大堂的威严高大而采取的暗处理手法。内乡县衙大堂和南阳府衙大堂虽同为五间,但南阳府衙是以五间为堂。所以内乡县衙大堂五间,既不能视为五品衙门,又不能视为按七品县衙逾越。加之,知县章炳焘(同知衔,五品官)兴建县衙后尚有七品、四品官仍在此办公,故内乡县衙说到底是县衙,而不是五品衙门。

清代的县署衙门除了有严格的建筑规制外,其署内职官编制和实际办事人员分佐贰官、属官、佐杂、三班六房和幕友、长随等人员,他们既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以进行着正常的工作运转。其县署的职官没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县设长官一人,正七品,主一县之政,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并聘请幕友为其参谋顾问。

佐贰官,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分掌粮马、户籍、征税、缉捕诸事,各设专署办公,称县丞衙(廨)、主簿衙(廨),各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据《清史稿·职官三》载,全国1358县,仅设县丞345人,主簿55人。清内乡县未设县丞、主簿佐贰官。

属官,典史,未入流,掌稽检狱囚。清代一般县份不设县丞、主簿佐贰官,而由典史兼领其事,因掌治安刑狱,故(沿元制)习称典史为县尉,设专署办公称为典史衙(廨)、巡捕衙或捕厅署,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

儒学教谕(正八品)、训导(正九品)各一人,“掌训迪生员及学政各事。”

巡检司巡检(从九品),设于县境边远要害地方,“掌捕盗贼,诘奸宄”。元、明、清内乡县均在西峡口设巡检司。

杂职官,各县均设有医学、阴阳学、僧会司、道会司。

此外,还有驿丞(掌邮传)、闸官(掌河闸启闭事),税课大使(掌典商税)、县仓大使(管仓庾)、河泊所官(掌收渔税)等均视事而设,也属未入流之杂职官。〔51〕

六房。县衙的职能办事机构沿明之制,一般称为六房或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是中央朝廷六部之缩影。但清代县署之六房,只是习称、概称,其实是以六房为主,多有增设。据清康熙《内乡县志·公署》载,内乡县署于吏、户、礼三房下设铺长房,又于兵、刑、工三房下设承发房,而成为八房。光绪时,除六房之外,又设仓房、库房办公处、承发房等,办事机构增至十房。其各房的职能是:吏房,掌吏员选用,乡绅丁忧、起复,在外省做官各事;户房,掌户口管理,征税纳粮,灾荒赈济等事;礼房,掌兴学、科举、教化、旌表、礼仪、祭祀、节庆等事;兵房,掌兵差、民壮、考武、治安等事;刑房,掌破案侦缉、堂事笔录,拟写案牍、管理刑狱诸事;工房,掌工程营造,起盖衙门等事:铺长房,掌邮传及迎送官员之事;承发房,应办各种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挂号,又分发各房转办;仓库积储粮食,库房积储财物。〔52〕其职权无一不是在知县的主持监督下,由各房办理具体事务。

六房办事人员,按《清会典·吏部》卷12载,“外吏之别四,一曰书吏,二曰承差,三曰典吏,四曰攒典”,四种名称,以府州县之吏通称“典吏”。府州县首领官、佐贰官、属官所属之吏为攒典。而各房之头目,或称经承,或以各房之名冠之,称为吏书、户书、礼书、兵书、刑书、工书。“六房”书吏一般为十余名,不超过二十人。他们不是官员,没有品级,或“选于民而充之”“役五年而更”〔53〕(也有纳粟争充的)。他们是衙门的文职办事员,靠领取纸笔费、抄写费和饭食费作为维持生计的来源,还可获取各种陋规,以补收入之不足。他们熟悉民情,精通律例,懂得公文格式和官场决窍,擅长处理衙门的内部事务,掌握着衙门的实权,甚至造成一种危害,利用其在官府的特殊优势,事无空过,动笔即索,以平衡身在官府但政治前途被堵、经济待遇低微的心理。〔54〕

三班衙役。即皂、壮、班。是州县衙门一个庞大的阶层,最低级的组织。一般来说,皂班值堂役,快班司缉捕,壮班做力差,其实也没有截然分开,皂、壮二班共负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等责任;快班又分步快和马快,专管缉捕。所谓“三班衙役”,也只是个概称,实际上也不只三班,除了皂、壮、班外,还有民壮、弓兵、粮差、门子、禁子、厨夫、伞扇轿夫等,也属于这个阶层,他们是衙门的役使人员,也是广义的吏员,由衙门额定工食银,县官与百姓的联系必须依赖“吏”,“吏”是官民交接之枢纽”,〔55〕最基层的“执法人员”,人民正是从衙役的活动中感受到国家权力的存在和知县的威严。

清代州县长官同其他官署一样,普遍使用着两种人,一种叫师爷,一种叫长随,做为自己的智囊、心腹和随从。

师爷,亦称幕友、幕宾、西宾、西席,县官称其夫子或老夫子。现存内乡县衙就有一个院子叫“刑钱夫子院”,在一般县份,不管有几个师爷,钱谷,刑名师爷是必有的。

长随,也称长班,是县官普遍使用的家奴、家人,但他们不是那种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婢,而是专门投身衙门以当奴仆为职业的人,他们与县官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人身依附性不强,并可以自由地择主,今日同李官一起上任,明日又可投奔张某衙门;他们的职责是帮办公务,不同于伺侯主人生活起居的奴婢,其从事的公务主要有门上、司印、签押、司仓、跟班、值堂、书启、呈词、执贴、传话等。长随与幕友、书吏、衙役在职责上的区别是,幕友在署内核议批拟,书吏在六房办理文稿,衙役做力差,而长随则在官、幕、吏、役中往来传达,“安排”事务,是地方官的贴身心腹。〔56〕

关于衙署的职官设置和吏役人数,例有编制,清代规定,“凡内外官衙门官有额定数,多添者,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只杖一百徒三年”。〔57〕对于吏役滥设者,主管官也要受处分。

然而,虽律例条文那样明确规定,但实际上衙门人数也往往超编。据道光七年(1827年)直隶总督那彦成奏请清廷批准,裁减清退全省吏役23900名,并规定今后州县衙门吏役不得超过80名,其余一概斥退,编入里甲当差。〔58〕而实际上这个定例仍难实行,清代中央规定各县民壮就有50名。据清同治《内乡通考》记载,时,内乡县设知县一人,属官典史、教谕、训导、巡检各一人,其他役杂如三班衙役、伞扇轿夫、门子、禁卒、厨夫等109人,加上未计的医官、阴阳生、志书未载的书吏、师爷和仵作(验尸的医生)、稳婆(验女尸的医生)、官媒(女役)等,内乡县署内的实际“工作人员”,达150人以上,由此可见一班。

注释:

〔1〕〔13〕《历代职官表·概述》。

〔2〕《清史稿·职官志三》。

〔3〕参见《雍正朱批谕旨》,见《历史档案》1993年第4期。

〔4〕见刘子扬著《清代地方官制考·各省府州县官缺一览表》。

〔5〕〔7〕《清会典·吏部》卷10。

〔6〕参见冯友兰《三松堂自序》。

〔8〕康熙《内乡县志·职官志》。

〔9〕据现存于内乡马山口镇的清宣统汪继祖德政碑。

〔10〕《大清律例·吏律·官员赴任过限》。

〔11〕〔17〕〔36〕民国《内乡县志·职官志》。

〔12〕《清世宗选贤任能述论》,见《历史档案》1985年第2期。

〔14〕大堂题记为:大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二月十七日卯时立,钦加同知衔(正五品)知内乡县事会稽章炳焘重建。

〔15〕见《政法论坛》1990年第4期,张晋藩《中国古代惩贪治吏的历史借鉴》。

〔16〕见《文史哲》1991年第2期,鹿xū@④慧《中国古代县官制度沿革述略》。

〔18〕《东华录》康熙34年。

〔19〕《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6。

〔20〕〔21〕《清史稿·舆服二》。

〔22〕《清史稿·舆服四》。

〔23〕〔24〕《清会典·吏部》卷11。

〔25〕参见《燕京岁时记》。

〔26〕《朱元璋系年要录》。

〔27〕《日知录·奔丧守制》。

〔28〕转引自《历史大观园·清朝严密的教化制度》1994年第10期。

〔29〕抄自清道光《六安州志》。

〔30〕参见《清会典·吏部》。

〔31〕康熙《内乡县志·建置》。

〔32〕《清会典·刑部》卷53。

〔33〕〔56〕参见郑秦著《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34〕〔35〕《清会典·刑部》卷56。

〔37〕转引自《光明日报》赵秀玲《古代县政管理的特点与启示》。

〔38〕〔39〕参见《清会典·户部》卷18。

〔40〕《清会典·户部》卷19。

〔41〕清同治《内乡通考·职官考》。

〔42〕〔43〕〔44〕〔45〕《清史稿·选举志·考绩》。

〔46〕据现存于内乡县衙的“募化碑”和“典重引年”匾额记载。

〔47〕参见《清会典·吏部》卷11。

〔48〕明成化《内乡县志·创设志》。

〔49〕《清会典·工部》卷58。

〔50〕〔58〕参见黎仁凯、衡志义等《清代直隶总督及总督署》。

〔51〕以上参见《清史稿·职官志三》

〔52〕参见台湾《新竹县志》及《清代直隶总督和总督署》。

〔53〕《清会典·吏部》卷12。

〔54〕参见吴吉远《古代社会的吏员》,《文史知识》1993年第9期。

〔55〕梁章钜《退庵随笔》。

〔57〕《大清律例·吏律》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溪加鸟

@②原字为澜右半部加鸟

@③原字为礻加侵去亻

@④原字为讠加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