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意思-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1.赭衣塞路
2.身陷囫囵 是指 身陷重重包围,无法脱身.请问有出处吗?
3.古代“囹圄”是什么样的
赭衣塞路
穿囚服的人挤满了道路。形容罪犯很多。出处 《汉书·刑法志》:“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词目 赭衣塞路发音 zhě yī sàī lù释义示例 昔商俗未移,民散久矣,婴网陷辟,日夜相寻,若悉加正法,则~。(《梁书·武帝纪中》)出自《秦始皇本纪》:“赭衣(罪人,穿有罪衣的人)塞路,囹圄(监狱,牢房)成市。”形容秦始皇的暴政造成了:罪人塞满了道路,监狱可以堆成一座城市。近义词:赭衣满道成语资料常用程度:生僻
成语结构:主谓式产生年代:古代
身陷囫囵 是指 身陷重重包围,无法脱身.请问有出处吗?
身陷囫囵 疑为 身陷囹圄 之误。“囹圄”,古之监狱,顾名思义,即专门囚禁之所。 “囹圄”语出班固所著《汉书?刑法志》:“秦始皇兼吞六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以言秦末刑法之苛暴。《汉书?董仲舒传》中亦有“囹圄”一词:“至于成康之隆,囹圄空虚,四十余年。” 说明西周成王及康王兴隆之时,监狱四十余年没有囚犯,国家太平。曹操《对酒》一诗引用“囹圄空虚”, 无论用字及意思皆如上。今附以曹诗,以飨同好。
对酒
对酒歌,太平时,吏不呼门。
王者贤且明,宰相股肱皆忠良。
咸礼让,民无所争讼。
三年耕有九年储,仓谷满盈。
斑白不负载。
雨泽如此,百谷用成。
却走马,以粪其土田。
爵公侯伯子男,咸爱其民,以黜陟幽明。
子养有若父与兄。
犯礼法,轻重随其刑。
路无拾遗之私。
囹圄空虚,冬节不断。
人耄耋,皆得以寿终。
恩德广及草木昆虫。
古代“囹圄”是什么样的
成语“身陷囹圄”,意思其实就是坐牢。“囹圄”与“圜土”,均是上古周代监狱的叫法。夏代的监狱称为“夏台”,殷商叫“羑里”,春秋时期改称“狴牢”。古代监狱不仅叫法各不相同,坐牢的规矩在不同朝代也迥然有异。
先秦时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秦代“广狱酷罚”但农忙时刑徒可回家干活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先秦时期商鞅提出的司法思想。商鞅是法家人物,重视法治,战国时用刑最厉害的就是秦国。《汉书·刑法志》中用“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来形容秦国的严刑,路上满眼都是,监狱连片。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重刑”的司法理念,仍信奉“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广狱酷罚”进一步实施。
在秦朝坐牢,一律穿赭色囚衣,这种颜色的囚衣分冬夏两套,夏衣四至六月发放,冬衣九至十一月发放,逾期不再补发。这些囚衣并不是免费发放,而是由自己出钱,成年男囚夏衣55钱,冬衣110钱;成年女囚夏衣44钱,冬衣55钱。
秦朝都要劳动,秦始皇修建自己的陵墓、建筑北方的长城,都是使用囚犯。干活时,囚犯也必须戴着刑具。这种劳动时也要戴刑具的制度,到了唐代仍未改变。但秦朝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刑徒,农忙时可以放假,在播种和田间需要管理时节,各可以回家20天。
由于这一做法有益于农业生产,为后来一些朝代所继承。如汉代便有“纵囚归家”的做法,每年的伏天和腊月,出于哀怜囚犯的考虑,一些地方官府会释放回家,到期再返回。《后代书·虞延传》记载,当年虞延任细阳令时,“每年至伏腊之时,即遣所系囚犯各使回家。”
“纵囚归家”现象,在唐代也曾有过,如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年甚至将刑犯全部释放回家过年。
汉代“约法省刑”设立“颂系”制
监狱分不同级别高官重臣犯罪按爵位关押
刘邦亡秦建汉后,首先废除了秦朝的“重刑”制度,“约法省刑”,“恤刑悯囚”,尤其对犯罪的权贵颇为照顾,官员囚犯所受的处罚比普通囚犯要轻很多。
汉朝,出现了一种特殊的“颂系”制度。所谓“颂系”,是宽容犯罪分子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是基于儒家文化原则,首先考虑了官员和有爵位者的犯罪。凡是得到颂系的犯罪人员,不须坐牢,监外执行即可。即便坐牢,也不用戴刑具。
《汉书·惠帝纪二》记载,爵位“五大夫”以上的、公务员“六百石以上”的,还有皇帝身边的宦官、有头有脸的人物,都可获得“颂系”。后来80岁以上、8岁以下及孕妇等普通囚犯也可以获颂系。
现代有不同级别的监狱,用来关押不同身份和类型的罪犯,这其实是古代之遗风。早在汉代,已设有不同类型的监狱,如掖庭秘狱、廷尉诏狱、上林诏狱、郡邸狱、共工狱、若卢诏狱、都船狱、都司空狱,等等。这些监狱所关押的身份都不一样。如“若卢诏狱”,关的是将相大臣、两千石以上的大官,是一种“高干监狱”;“都船狱”所关押的级别相对低一些,人员成分也较杂,关“将军以下与两千石”犯罪官员。
唐代沿袭了“颂系”制度,除对老幼妇病残者给予颂系外,同样照顾坐牢的官员,囚犯如果是五品以上的,“月沐一度,暑与浆饮及钱物等”。能定期洗澡,夏天还发给冷饮和钱物。
这类专押权贵的监狱,在古代被称为“官狱”。对犯罪官员的“颂系”,无疑是一种司法不公。后来不少朝代取消了官员的“坐牢特权”。如南朝陈,所有囚犯“不计阶品”,一律“著械”与“著锁”。不论是谁,只要进来了,都得戴上刑具。
唐代“诸道州府各置病囚院”
囚犯生病可“保内就医”允许家属进监照料
古代因为医疗条件差,坐牢生病、亡现象较现代普遍。特别在早期,这种情况很突出。为此,汉代会给生病的治病,了还实行官葬。
《后汉书·桓帝纪》记载,刘志(桓帝)当皇帝的建和三年(公元149年)曾批示,囚犯“疾病致医药,亡厚埋葬”。1964年在河南偃师大郊村附近,曾考古发现了522座东汉囚徒墓。
晋代以后,囚犯的看病权进一步规范,并呈制度化。晋代特别要求,对坐牢的“寒者与衣,疾者给医药”。
到了唐代,对生病的,在上报上级主管后,也是积极给予医治,“囚有疾病,主司陈牒,请给医药治疗。”古代坐牢没有“保外就医”一说,但可以“保内就医”,如果生病了,除了给医给药外,还允许家属进监狱来照顾。
五代时期出现了专门为看病的“监狱医院”。这一做法始于李嗣源(后唐明宗)当皇帝的长兴二年(公元931年),当时李嗣源下了一道红头文件(敕令):“诸道州府各置病囚院,仍委随处长吏,专切经心,或有病囚,当时差人诊候,疗理后据所犯罪轻重决断。”这里的“病囚院”就是监狱医院,这是中国监狱史上朝廷首次就监狱设置医院作出规定,此后遂成一种监狱制度。
到了宋代,无论是中央监狱,还是地方监狱,一律“置楼牖,设浆,铺席,时具沐浴,食令温暖,寒则给薪炭衣物,暑则五天一洗枷杻”。
元朝对看病问题也作了规定,设置有专职的狱医。铁穆耳(元成宗)当皇帝的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始专置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所用的药品,与社会慈善扶贫一样,由当地公设的药局发给,药费在药局的“营利利息钱内通行准除相应”。
汉代“虎穴”囚犯“皆相枕藉”
司马迁曾被“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
在古代封建社会,尽管大多都是严刑峻法,但有的朝代监狱管理上也有一些人性化的规定。西晋时期的《狱官令》中就曾规定,牢房(“狱屋”)要造得坚固,屋顶上要铺上厚厚的草蓐,防止漏雨潮湿。对于“去家远、无饷馈”的,一律由公家“治廪”。
晋朝这一做法,为后来各个朝代所效仿。
唐宋及以后,朝廷对监狱的居住条件都有一套具体的量化指标,如牢房要保温,刑具要保暖。据《元典章新集·刑部·禁司狱用刑》记载,元代是这样要求的:“冬月糊塞窗户,措置煖匣拘钤”,明清也都有同样的要求。
在古代,囚犯也吃“定量粮”,当然这笔生活费用一般由家属供给。如果家里无力负担,或是一时供给不上的才“吃公粮”,晋代的“治廪”就是这意思。
唐代《狱官令》规定,“囚去家悬远绝饷者,官给衣粮,家人至日,依数征纳。”意思是,对路远家属一时未能送来生活费的,由官府先行垫付,待家属来后归还。
宋朝要求,“禁囚无供饭者,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从这一规定来看,宋朝每天的伙食标准是20文和15文。
到了清代,坐牢的开支发生了质的变化,伙食费不再由家里出了,坐牢的与上班的官员一样,开始“吃皇粮”,标准还不算低:“日给仓米一升,寒给絮衣一件。”
在清朝,坐牢必需的生活用品也一律改由官府供给。《刑部处分则例》规定,“凡应禁之一切铺监收费永行革除”,也就是说,坐牢的一切生活用品从此均由监狱配给,不再向囚犯收取。
然而,规定归规定,制度与实际生活中的做法常常是天壤之别。如在汉朝,有的牢房条件很差,有一种叫“虎穴”的牢房实际上是挖得很深、下大上小的地牢,上面出口处用一块大石覆盖住,牢里往往要关进几百人。关于“虎穴”,史书上曾有
“数日一发现,(囚犯)皆相枕藉,便舆出”的记载。
再如,汉朝虽对高官有颂系规定,但一旦进去也身不由己,进来前官再大也奈何不了狱吏,要行贿、打点方可免受身心之痛。西汉开国将领周勃,晚年被人告发谋反入狱。狱中的周勃被狱吏欺凌侮辱,后来花千两黄金行贿,得以从狱中上书给皇帝刘恒,获特赦出狱。
《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当年因李陵案坐牢。在牢里,司马迁“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到后来,被饿极打怕的司马迁一看见狱吏过来,便赶紧磕头,即所谓“见狱吏则头抢地”。
明朝对坐牢者也不乏人文关怀的规定,然而其实际上的用刑恐怖却为历史之最。明朝的厂卫监狱可以任意私设刑堂,拷打,名为“打桩”;向敲诈钱财,则叫““干酉窄酒”。此外,“狱霸”、“黑监狱”之类的更是屡见不鲜。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