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无奈写的借条怎么打官司***_出于无奈写的借条怎么打官司

tamoadmin 成语教学 2024-07-04 0
  1. 写借条、欠条和收条的格式?
  2. 我被敲诈了被逼写借条.我报警了我该怎么样去取证?
  3. 朋友要是向你借钱该怎么办呀?
  4. 重庆律师解读小偷留借条事后送感谢金:不是免责金牌,怎么看待小偷的行为?
  5. 朋友借钱不还,但是没有欠条,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6. 有没有因为信任借钱给朋友,没有打借条,朋友不认账不给还钱的?

①就是问咱借钱的这个人,他是借钱去从事一些违法活动,比如说他借钱去,借钱去***等等等等。

而且我们借钱给他的时候我们是知道他借钱的目的是这类方面的,这种情况下你借出去的钱和写下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我们把钱借出去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他们借钱到底是干嘛,而且最好是让他们清楚地把借款用途写在那张借条上,这是比较好的。

出于无奈写的借条怎么打官司起诉_出于无奈写的借条怎么打官司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②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把钱借给未成年人,跟未成年人签的借条,这是无效的。

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10岁以下,10-16周岁以内签订的超出自己现下所能承受的民事行为承担能力,均为无效的。

因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内,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的这种行为必须得到他的法定代表人或他的监护人追认或者在上面借条签了字,认可了这张借条才有效。

单看未成年人签的这张借条是无效的,不受保护。

扩展资料: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

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欠条

写借条、欠条和收条的格式?

百元之内追回欠款的方法就是***首先******,提***讼,***受理,接受费不到1万元是50元(这也是我知道的走程序的费用,所以不要以为金额是小,大家不会***)。***受理后,对方将被传唤,第一次将是调解(当然,对方不太可能来到法庭的客户),然后调解失败。

调解失败后,***将接受案件,***将发出第二次传票,以确定法庭审理时间。 (当然,客户不会来***),但“失踪法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会判断判决。然后发送给你,你不需要谈论丢失案件。判决将告诉对方何时必须向***账户支付款项。

如果对方在到期时没有还钱,那么公司将申请执行。这笔钱不可能用来封存对方的固定资产,但它会冻结对方所有的***。所有的银行现在都“只能进出”。

当然了,对方还有会一下的这几个问题。

对方将在中央银行的信用记录中留下***执行记录。那么,客户也是年轻人,将来他如果想要从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借钱是几乎不可能的.

对方将成为学分黑名单。对方将来乘坐高铁飞机等都是黑名单,对方的孩子在升学也会受到影响,他自己也还会受到恶意过期的影响。那么到时候他的金钱,家庭,爱情,友谊,甚至基本感受也会离他而去。

所以说,欠钱的人最终伤害的是自己。我借钱给你,是一种信任,鼓励,必须要珍惜。只要真正对你好的人,才会去帮助你,而帮助你的人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希望你能活得更好。请记住以诚信为本,不要让自己对人失去信心,做到并珍惜。

我被敲诈了被逼写借条.我报警了我该怎么样去取证?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B,***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民族、职业当然还有****,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等。最好的是双方互相留下***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写***数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以上各项都是为避免法律风险而作的有益预防,当然“益”一般是有方向性和对立性的,对此方有益对彼方可能是有害或者是不利的。但益和弊是相对的,完善的条据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和对等的,能够达到一种利弊平衡的效果,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交易的安全,避免无谓的法律风险,保护“善意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事实证明,正因为有了“漏洞”和“缝隙”,才滋生、助长了一些人的“邪念”,所以不论从哪种意义上讲,我们都应该写好条据,不给恶人可乘之机,同时也保护好自己。

四、瑕疵条据的预防和补救

你是否遇见这样的情况:有时欠条上没有写明出具日期,或者没有写明欠的谁的钱,或者虽然约定还款日期却没有在欠条上体现;有时出具欠条的背后其实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因为婚姻家庭***而不得已出具的;有时写欠条是因为被胁迫、被欺骗、被诱导等原因而出具的;……等等。碰到这些情形,该怎么办呢?

1、对于条据内容和形式欠缺的补救:

一种方法就是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正。让出具人对不完善的事项再出具一张《说明》、《补正》或者《证明》等对错误、欠缺或者遗漏的事项作以补充,或者重新出具一份内容完善的条据,作废掉原来有瑕疵的条据。另一种就是权利人主动补救。如果出具人不愿意再出具这样的书面材料,权利人就要收集其它证据去完善这些不足,比如对双方谈话、对话作录音,对能够反映实体关系的其他证据注意收集和保存等等,以防不测。

2、对背后另有原因的条据的补救:

这样的条据在出具时往往是在“权利人”的要求下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所为,事后出具人认为对已方不公,或者情况有变,或者本身就是出于儿戏而反悔。这种条据的补救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对方一般不同意补正并且已经有所防备,但也并非对此就束手无策了。事物的发生总要留下痕迹,真实的事实一定会有较多的证据可以取到并加以印证,而不真实的事实要成立其实也很难。所以碰到这样的情形其实应该满怀信心,收集尽量多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真实的情况,真实的事实,真实的法律关系,找出虚***事实的破绽和漏洞,找出对方真实证据与虚***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裂痕,中断证明链,坚决斗争到底,这样一来,柳暗花明的结果就离你不远了。

3、对受违法犯罪行为影响而无奈出具的条据的补救

对这种条据的补救除了依靠第2项当中的方式方法外,还可以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报案,是治安案件的就立治安案,是刑事案件的就立刑事案。当然对于这类案件到底是否真的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在把握尺度上,各地偏差很大。即使同是一个地方的司法机关,甚至同一司法机关内部的不同的办案人员往往也是争论不休。这主要是根源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很模糊,可操作性差,而且还有几个不利于立案的内部规定: 2002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案件处理的通知》、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若干规定(2006)》等,致使司法机关在追查这样的***时畏首畏尾,担心深陷泥潭不能自拔,要想彻底改变这种局面需要从立法根源上入手。

以上是本律师对条据的相关内容的一点浅见,希望能够给读者以有益的启示,不妥之处望读者斧正。总结几个字与大家共勉:区分条据须细心,开据条据加小心,条据出错莫担心,积极补救放宽心!

朋友要是向你借钱该怎么办呀?

别冲动,报警是最好的选择.越早报警越好~警察会给你比较专业的回答.

最好先找个认识的警察咨询下,叫他带你去你们那片报警.(要是数额不大那群不一定给你力案).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罪、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重庆律师解读小偷留借条事后送感谢金:不是免责金牌,怎么看待小偷的行为?

既然是朋友,我相信他向你借钱也是出于无奈,除非他是一个无懒,否则的话,一个朋友向另一个朋友借钱是建立于充分的希望与信任上的,如果你认为他不值得借,那么也请从帮助他的角度出发,如果你借给他的钱在你的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又不会因为这笔钱而让你的生活陷入困难的话,我建议你还是借给他吧。既然你在此提的是朋友,我想,这样的作法应该是比较恰当的,但是,拒绝朋友的借钱本身就比较难,但是,可以减少他的需求量,譬如他需要一千,但你可以只借他六百,这时候,他往往能够体会你的心意,在此之前,你可以说明:“我暂不知道能借你多少钱,但我肯定会借你,尽我所能吧。”

朋友借钱不还,但是没有欠条,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吗?

未经他人允许,陌生人主动拿走他人财物属于***行为。其实,小偷迫于无奈,完全可以向对方阐明借钱的原因,但是小偷只留下一个欠条并不能够成为逃脱当事人追究小偷责任的原因。

众所周知,小偷拿走他人财物后,并不会留下欠条。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小偷为了解法律常识,并认为***他人财物对自己影响不大。一部分小偷则认为***行为很难界定,只要自己隐藏的够深,警方很难抓住小偷。事实并非如此,多个城市和乡村安装摄像设备,了解小偷的行动轨迹,了如指掌。同时,无论小偷出于怎样原因,***是违法行为。

小偷的行为更偏向于掩耳盗铃

如果我们站在小偷的角度考虑这件事,大部分人会认为小偷十分具有礼貌,并且还给对方1000元补偿金。然而,任何借口都无法掩饰小偷的***行为。

***如所有人都留下字条,而未经他人允许,整个社会中,将无法形成正常的社会秩序。个人认为小偷偿还物品,并给予赔偿金,但这并不能够成为免死金牌。

更何况任何人都拥有工作潜力,莫让个人***行为影响个人前途。同时,了解一部分法律常识,将有效避免个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理应向孩子列举违法事实,由此引导孩子树立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

综上所述,不接受任何原因的***行为。更何况每一个人都有朋友和亲人,当我们遇到经济问题时,完全可以向身边之人借钱。借钱时,请一定立好字据,并详细说明偿还日期。此外,借钱者应该在规定日期偿还资金,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各位小朋友千万不要模仿本件事情中的小偷,律师已经详细阐明小偷违法事实。

有没有因为信任借钱给朋友,没有打借条,朋友不认账不给还钱的?

可以***。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种事很多,特别是金额不太大的时候,很多人就故意不了了之,故意忘了。

我在读中学的时候就借了同学50,那时候的50是很大的,普通人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五六百块钱。也是没有借据,还是现金,现在再也没有跟这个同学联系了。

很多人借钱都是不还的,最好有借据,如果没有借据,一定要走银行转账。

因为银行转账是有痕迹的,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我是再也不高兴借钱给别人了,借出去了要回来的时候自己感觉不好意思要,人家也不主动还。问人家要了,结果人家还不还,现在还有好几千欠着,人都找不着了。

前两年借了10000给朋友,现在距离远了,联系也变少了,不好意思开口,他也没主动提起过,不知道是不是忘了。

现在这个 社会 ,借钱不还的太多,本身又是个内容爆炸的时代,所以当你决定借钱的时候,无论是出于什么考量,都是有信任基础的。但是不还借给谁钱,一定要打欠条,亲兄弟还明算账呢。

借钱时还要定下还款日期,如果对方拒不还钱,我觉得对方完全没有把你当朋友看,那么你也没有必要再去在乎他的面子了,直接去******。

吃一堑,长一智。恶意欠钱不还的朋友,就不要交往了,此类朋友可被称为损友。

有的,那是我三十几年来第一次走司法程序的,也是第一次遇到等同于老赖的人。

先简约说下背景吧,我和欠钱的人(以下简称Q)在朋友家认识,当时交谈什么比较愉快,相处了一段时间,我也没什么戒备和经验,就借给他几万块钱,因为钱我是来自于***,银行有具体的换款时间,我多次催W还钱,W均以没钱为由不还,最后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

让我体验到了欠钱的才是大爷这句话,我实在是气不过,然后我就想到了***他,确实***是个很有效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时效性,但是比想象中的快很多,还有如果你金额涉及比较大,比较复杂,建议是请律师。因为我的金额不大,然后对方也是法律小白,就没费太大精力就打赢了官司。

下面是具体的过程

在W欠钱不还玩失踪一个月后,我将***材料交给了***!

首先要写***状,这个模板******就有,某度查一查也有,不用写的多好,能把事情写清楚就好,要打印两份,因为之前关系还可以所以是掌握了W的家庭地址和***号,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时这些证据是必须的,然后就是准备证据,所以说写欠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现在即使没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是可以的,***也认可,把这些放在word排版好,一起交给***就好了。

把材料交上之后,***就接手了,给我分配了调解员,让我等通知,但是不代表你可以不管了,你要知道,欠钱不还的人一般都是不要脸的,W连***调解员的电话都不接,然后我就给调解员打电话,直接立案。然后法官跟我说联系不上被告,于是后来和法官约定去他公司找他,我知道地址,我来认人,后来W同意庭审,做了笔录,因为我证据比较充足,W当庭就认了,然后法官做了庭前调解,大致内容就是,W从当月开始,每月13日固定金额还钱,直到还清。从立案到写裁决,历时8天。

当然,这并没有完,W根本不是啥遵纪守法的人,前3个月按期还款,到第4个月,又不按时还款,找各种理由拖,直到30号都不还,无奈之下。我就去***申请强制执行,过了10天,执行立案,执行法官开始查他的房产车产,冻结他的***工资卡,过了一个多月W就把剩下的款还给我了,还有执行费用,让我撤诉。

至此,事情历经半年才结束,钱总算要回来了,所以大家交友借钱。一定要看清楚哦!

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我村一个侄子,借钱时跟孙子一样给我说好话,最后要钱去了人家说早给还了,这个人从来借钱都没有主动还过,后来再也没敢借钱给其他朋友,不是不相信而是防范心理加强了。

这很常见!

这个世界上君子和小人共存,能借钱给别人的得到了教训,以后会善待金钱;借钱不还还不认账的人能毁掉情义,所有人都会忌讳他的为人!

路还长,等着瞧,君子终将广行天下;小人终将寸步难行!

有、没有打借条、她也没有说不认账、三年了、打电话就是一直不接。

自古就有。

没有。只要是信任的能称之为朋友的,都不存在,除非,朋友真的很难很难没办法回转了,那就当朋友的价值投入。认了朋友,友情不说物价,至少在你可借的范围。

我是真有 把钱借给朋友的钱二十几年了钱还是没还上 而且电话号码都给拉黑了 我现在有另一个想法 朋友也好 亲人也好 只要有利益挂钩在好的朋友亲情都是扯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