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作故,无所***,自我 无我

tamoadmin 成语解读 2024-06-03 0
  1. 描述自己的四字成语

《联合国***》全文如下:

序 言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自我作故,无所宪章,自我 无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重申基本***,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并为达此目的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则,确立力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爰由我各本国***,经齐集山市之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本联合国***,并设立国际组织,定名联合国。

第一章 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规定而***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依本***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曾经参加金山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或前此曾签字于1942年1月1日联合国宣言之国家,签订本***,且依***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而予以批准者,均为联合国之创始会员国。

第四条

一、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

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

第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取防止或执行行动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停止其会员权利及特权之行使。此项权利及特权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会恢复之。

第六条

联合国之会员国中,有屡次违犯本***所载之原则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将其由本组织除名。

第三章 机关

第七条

一、兹设联合国之主要机关如下: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及秘书处。

二、联合国得依本***设立认为必需之***机关。

第八条

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机关在平等条件之下,充任任何职务,不得加以限制。

第四章 大会

组 织

第九条

一、大会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组织之。

二、每一会员国在大会之代表,不得超过五人。

职 权

第十条

大会得讨论本***范围内之任何问题或事项,或关于本***所规定任何机关之职权;并除第十二条所规定外,得向联合国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各该问题或事项之建议。

第十一条

一、大会得考虑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合作之普通原则,包括军缩及军备管制之原则;并得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于该项原则之建议。

二、大会得讨论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非联合国会员国依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向大***提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问题;除第十二条所规定外,并得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于各该项问题之建议。凡对于需要行动之各该项问题,应由大会于讨论前或讨论后提交安全理事会。

三、大会对于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情势,得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

四、本条所载之大会权力并不限制第十条之概括范围。

第十二条

一、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本***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二、秘书长经安全理事会之同意,应于大会每次会议时,将安全理事会正在处理中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通知大会;于安全理事会停止处理该项***时,亦应立即通知大会,或在大会闭会期内通知联合国会员国。

第十三条

一、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

(子)以促进政治上之国际合作,并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

(丑)以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及卫生各部门之国际合作,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助成全体人类之***及基本自由之实现。

二、大会关于本条第一项(丑)款所列事项之其他责任及职权,于第九章及第十章中规定之。

第十四条

大会对于其所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或友好关系之任何情势,不论其起原如何,包括由违反本***所载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而起之情势,得建议和平调整办法,但以不违背第十二条之规定为限。

第十五条

一、大会应收受并审查安全理事***送之常年及特别报告;该项报告应载有安全理事会对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所已决定或施行之办法之陈述。

二、大会应收受并审查联合国其他机关所送之报告。

第十六条

大会应执行第十二章及第十三章所授予关于国际托管制度之职务,包括关于非战略防区托管协定之核准。

第十七条

一、大会应审核本组织之预算。

二、本组织之经费应由各会员国依照大会分配限额担负之。

三、大会应审核经与第五十七条所指各种专门机关订定之任何财政及预算办法,并应审查该项专门机关之行政预算,以便向关系机关提出建议。

投 票

第十八条

一、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三、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

第十九条

凡拖欠本组织财政款项之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纳之数目时,即丧失其在大会投票权。大会如认拖欠原因,确由于该会员国无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许该会员国投票。程序

第二十条

大会每年应举行常会,并于必要时,举行特别会议。特别会议应由秘书长经安全理事会或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之请求召集之。

第二十一条

大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大会应选举每次会议之***。

第二十二条

大会得设立其认为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机关。

第五章 安全理事会

组 织

第二十三条①

①1963年12月17日经大会通过修正,1965年8月31日生效。二十三条的修正案将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职 权

第二十四条

一、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二、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内规定之。

三、安全理事会应将常年报告、并于必要时将特别报告、提送大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维持,以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及经济***之消耗于军备起见,安全理事会借第四十七条所指之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应负责拟具方案,提交联合国会员国,以建立军备管制制度。

投 票

第二十七条①

①1963年12月17日经大会修正,1965年8月31日生效。修正后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前为七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前为七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安全理事会五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程 序

第二十八条

一、安全理事会之组织,应以使其能继续不断行使职务为要件。为此目的,安全理事会之各理事国应有常驻本组织***之代表。

二、安全理事会应举行定期会议,每一理事国认为合宜时得派***大员或其他特别指定之代表出席。

三、在本组织***以外,安全理事会得在认为最能便利其工作之其他地点举行会议。

第二十九条

安全理事会得设立其认为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机关。

第三十条

安全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包括其推选***之方法。

第三十一条

在安全理事会提出之任何问题,经其认为对于非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之利益有特别关系时,该会员国得参加讨论,但无投票权。

第三十二条

联合国会员国而非为安全理事会之理事国,或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如于安全理事会考虑中之争端为当事国者,应被邀参加关于该项争端之讨论,但无投票权。安全理事会应规定其所认为公平之条件,以便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参加。

第六章 争端之和平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一、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二、安全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应促请各当事国以此项方法,解决其争端。

第三十四条

安全理事会得调查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惹起争端之任何情势,以断定该项争端或情势之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

第三十五条

一、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得将属于第三十四条所指之性质之任何争端或情势,提请安全理事会或大会注意。

二、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如为任何争端之当事国时,经预先声明就该争端而言接受本***所规定和平解决之义务后,得将该项争端,提请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注意。

三、大会关于按照本条所提请注意事项之进行步骤,应遵守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属于第三十三条所指之性质之争端或相似之情势,安全理事会在任何阶段,得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二、安全理事会对于当事国为解决争端业经***取之任何程序,理应予以考虑。

三、安全理事会按照本条作成建议时,同时理应注意凡具有法律性质之争端,在原则上,理应由当事国依国际***规约之规定提交国际***。

第三十七条

一、属于第三十三条所指之性质之争端,当事国如未能依该条所示方法解决时,应将该项争端提交安全理事会。

二、安全理事会如认为该项争端之继续存在,在事实上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决定是否当依第三十六条***取行动或建议其所认为适当之解决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安全理事会如经所有争端当事国之请求,得向各当事国作成建议,以求争端之和平解决,但以不妨碍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为限。

第七章 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

第三十九条

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四十条

为防止情势之恶化,安全理事会在依第三十九条规定作成建议或决定办法以前,得促请关系当事国遵行安全理事***认为必要或合宜之临时办法,此项临时办法并不妨碍关系当事国之权利、要求、或立场。安全理事会对于不遵行此项临时办法之情形,应予适当注意。

第四十一条

安全理事会得决定所应***武力以外之办法,以实施其决议,并得促请联合国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此项办法得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

第四十二条

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第四十三条

一、联合国各会员国为求对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有所贡献起见,担任于安全理事会发令时,并依特别协定,供给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所必需之军队、协助、及便利,包括过境权。

二、此项特别协定应规定军队之数目及种类,其准备程度及一般驻扎地点,以及所供便利及协助之性质。

三、此项特别协定应以安全理事会之主动,尽速议订。此项协定应由安全理事会与会员国或由安全理事会与若干会员国之集团缔结之,并由签字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之。

第四十四条

安全理事会决定使用武力时,于要求非安全理事会会员国依第四十三条供给军队以履行其义务之前,如经该会员国请求,应请其派遣代表,参加安全理事会关于使用其军事部队之决议。

第四十五条

为使联合国能***取紧急军事办法起见,会员国应将其本国空军部队为国际共同执行行动随时供给调遣。此项部队之实力与准备之程度,及其共同行动之***,应由安全理事会以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在第四十三条所指之特别协定范围内决定之。

第四十六条

武力使用之***应由安全理事会以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决定之。

第四十七条

一、兹设立军事参谋团,以便对于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军事需要问题,对于受该***支配军队之使用及统率问题,对于军备之管制及可能之军缩问题,向该会贡献意见并予以协助。

二、军事参谋团应由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之参谋总长或其代表组织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在该团未有常任代表者,如于该团责任之履行在效率上必需该国参加其工作时,应由该团邀请参加。

三、军事参谋团在安全理事会权力之下,对于受该***支配之任何军队,负战略上之指挥责任;关于该项军队之统率问题,应待以后处理。

四、军事参谋团,经安全理事会之授权,并与区域内有关机关商议后,得设立区域分团。

第四十八条

一、执行安全理事会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决议所必要之行动,应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或由若干会员国担任之,一依安全理事会之决定。

二、此项决议应由联合国会员国以其直接行动、及经其加入为会员之有关国际机关之行动履行之。

第四十九条

联合国会员国应通力合作,彼此协助,以执行安全理事***决定之办法。

第五十条

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国家***取防止或执行办法时,其他国家,不论其是否为联合国会员国,遇有因此项办法之执行而引起之特殊经济问题者,应有权与安全理事会会商解决此项问题。

第五十一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随时***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八章 区域办法

第五十二条

一、本***不得认为排除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用以应付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之***者;但以此项办法或机关及其工作与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符合者为限。

二、缔结此项办法或设立此项机关之联合国会员国,将地方争端提交安全理事会以前,应依该项区域办法,或由该项区域机关,力求和平解决。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而求地方争端之和平解决,不论其系由关系国主动,或由安全理事会提交者,应鼓励其发展。

四、本条绝不妨碍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之适用。

第五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五十四条

关于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起见,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所已***取或正在考虑之行动,不论何时应向安全理事会充分报告之。

第九章 国际经济及社会合作

第五十五条

为造成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条件起见,联合国应促进:

(子)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进展。

(丑)国际间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之解决;国际间文化及教育合作。

(寅)全体人类之***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第五十六条

各会员国担允***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本组织合作,以达成第五十五条所载之宗旨。

第五十七条

一、由各国***间协定所成立之各种专门机关,依其组织约章之规定,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负有广大国际责任者,应依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使与联合国***。

二、上述与联合国***之各专门机关,以下简称专门机关。

第五十八条

本组织应作成建议,以调整各专门机关之政策及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本组织应于适当情形下,发动各关系国间之谈判,以创设为达成第五十五条规定宗旨所必要之新专门机关。

第六十条

履行本章所载本组织职务之责任,属于大会及大会权力下之经济暨社会理事会。为此目的,该理事会应有第十章所载之权力。

第十章 经济暨社会理事会

组 织

第六十一条①

①1963年12月17日经大会通过修正,1965年8月31日生效。六十一条的修正案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十八国增至二十七国。该条的进一步修正案于1***3年9月24日生效,将经社理事会的成员自二十七国增至五十四国。

一、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由大会选举联合国二十七会员国组织之。

二、除第三款所规定外,经济暨社会理事会每年选举理事九国,任期三年。任满之理事国得即行连选。

三、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十八国增至二十七国后第一次选举时,除选举理事六国接替任期在该年年终届满之理事国外,应另增选理事九国。增选之理事九国中,三国任期一年,另三国任期二年,依大***定办法。

四、经济暨社会理事会之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职 权

第六十二条

一、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作成或发动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之研究及报告;并得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及关系专门机关、提出关于此种事项之建议案。

二、本理事会为增进全体人类之***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及维护起见,得作成建议案。

三、本理事会得拟具关于其职权范围内事项之协约草案,提交大会。

四、本理事会得依联合国所定之规则召集本理事会职务范围以内事项之国际会议。

第六十三条

一、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与第五十七条所指之任何专门机关订立协定,订明关系专门机关与联合国***之条件。该项协定须经大会之核准。

二、本理事会,为调整各种专门机关之工作,得与此种机关会商并得向其提出建议,并得向大会及联合国会员国建议。

第六十四条

一、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取适当步骤,以取得专门机关之经常报告。本理事会得与联合国会员国及专门机关,商定办法俾就实施本理事会之建议及大会对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事项之建议所***之步骤,取得报告。

二、本理事会得将对于此项报告之意见提送大会。

第六十五条

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向安全理事会供给情报,并因安全理事会之邀请,予以协助。

第六十六条

一、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应履行其职权范围内关于执行大会建议之职务。

二、经大会之许可,本理事会得应联合国会员国或专门机关之请求,供其服务。

三、本理事会应履行本***他章所特定之其他职务,以及大***授予之职务。

投 票

第六十七条

一、经济暨社会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本理事会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理事国过半数表决之。

程 序

第六十八条

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应设立经济与社会部门及以提倡***为目的之各种委员会,并得设立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其他委员会。

第六十九条

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应请联合国会员国参加讨论本理事会对于该国有特别关系之任何***,但无投票权。

第七十条

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商定办法使专门机关之代表无投票权而参加本理事会及本理事***设各委员会之讨论,或使本理事会之代表参加此项专门机关之讨论。

第七十一条

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取适当办法,俾与各种非***组织会商有关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此项办法得与国际组织商定之,并于适当情形下,经与关系联合国会员国会商后,得与该国国内组织商定之。

第七十二条

一、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包括其推选***之方法。

二、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应依其规则举行必要之会议。此项规则应包括因理事国过半数之请求而召***议之条款。

第十一章 关于非自治领土之宣言

第七十三条

联合国各会员国,于其所负有或承担管理责任之领土,其人民尚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者,承认以领土居民之***为至上之原则,并接受在本***所建立之国际和平及安全制度下,以充分增进领土居民***之义务为神圣之信托,且为此目的:

(子)于充分尊重关系人民之文化下,保证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予以公平待遇,且保障其不受虐待。

(丑)按各领土及其人民特殊之环境、及其进化之阶段,发展自治;对各该人民之政治愿望,予以适当之注意;并助其自由政治制度之逐渐发展。

(寅)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

(卯)提倡建设***,以求进步;奖励研究;各国彼此合作,并于适当之时间及场合与专门国际团体合作,以求本条所载社会、经济、及科学目的之实现。

(辰)在不违背安全及宪法之限制下,

描述自己的四字成语

1. 自字开头的四字成语有哪些

自拔来归 自暴自弃 自不待言 自不量力 自惭形秽 自成一格 自成一家 自出机轴 自出机杼 自出心裁 自出新裁 自出一家 自吹自擂 自吹自捧 自厝同异 自得其乐 自负不凡 自甘暴弃 自甘堕落 自高自大 自告奋勇 自给自足 自顾不暇 自刽以下 自坏长城 自矜功伐 自救不暇 自觉形秽 自觉自愿 自掘坟墓 自郐而下 自郐无讥 自郐以下 自愧不如 自愧弗如 自力更生 自立门户 自卖自夸 自媒自炫 自鸣得意 自命不凡 自命清高 自欺欺人 自弃自暴 自强不息 自轻自贱 自求多福 自取咎戾 自取灭亡 自取其祸 自取其咎 自取罪戾 自然而然 自身难保 自生自灭 自食其恶果 自食其果 自食其力 自食其言 自始至终 自始自终 自视甚高 自树一帜 自私自利 自讨苦吃 自讨没趣 自投罗网 自我表现 自我吹嘘 自我解嘲 自我陶醉 自我牺牲 自我作古 自我作故 自相残害 自相残杀 自相惊扰 自相惊忧 自相矛盾 自相水火 自相鱼肉 自新之路 自信不疑 自行其是 自寻短见 自寻烦恼 自崖而反 自言自语 自业自得 自诒伊戚 自贻伊咎 自贻伊戚 自以为得计 自以为是 自用则小 自由泛滥 自由放任 自由自在 自有公论 自圆其说 自怨自艾 自知之明 自作聪明 自作解人 自作门户 自作主张 自作自受。

2. 自开头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1) 自暴自弃:暴:糟蹋、损害;弃:鄙弃。自己瞧不起自己,甘于落后或堕落。

2) 自不量力:量:估量。自己不估量自己的能力。指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力量。

3) 自惭形秽:形秽:形态丑陋,引伸为缺点。因为自己不如别人而感到渐愧。

4) 自成一家:指在某一方面的学问或技术有独到的见解或独特的做法,能自成体系。

5) 自吹自擂:擂:打鼓。自己吹喇叭,自己打鼓。比喻自我吹嘘。

6) 自得其乐:自己能从中得到乐趣。

7) 自高自大:自以为了不起。

8) 自告奋勇:告:称说,表示。主动要求担任某项艰巨的任务。

9) 自顾不暇:暇:空闲。光顾自己还来不及。指没有力量再照顾别人。

10) 自给自足:给:供给。依靠自己的生产,满足自己的需要。

11) 自掘坟墓:掘:挖。自己的所作所为就象在替自己挖掘坟墓一样。比喻自寻死路。

12) 自愧不如:弗:不。自己惭愧不如别人。

13) 自力更生:更生:再次获得生命,比喻振兴起来。指不依赖外力,靠自己的力量重新振作起来,把事情办好。

14) 自立门户:指单独成立家庭。也指学术上不依赖前人而另立一派。现也指离开某一集体,自己另搞一套。

15) 自鸣得意:鸣:表示,以为。自以为了不起,表示很得意。

16) 自命不凡:自命:自认为;凡:平凡。自以为不平凡,比别人高明。

17) 自命清高:命:认为。自以自为清高。

18) 自欺欺人:欺骗自己,也欺骗别人。

19) 自强不息:自强:自己努力向上;息:停止。自觉地努力向上,永不松懈。

20) 自轻自贱:贱:藐视。自己看不起自己。多指自己降低身份。

21) 自取灭亡:所作所为把自己引上绝路。

22) 自取其咎:咎:罪过,祸害。自己造成灾祸或自己找罪受。

23) 自然而然:自由发展,必然这样。指非人力干预而自然如此。

24) 自身难保:自己保不住自己。

25) 自生自灭:自然地发生,生长,又自然地消灭。形容自然发展,无人过问。

26) 自食其果:指自己做了坏事,自己受到损害或惩罚。

27) 自食其力: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来生活。

28) 自食其言:指说了话不算数。

29) 自始至终:从开始到末了。表示一贯到底。

30) 自私自利:私心很重,只为个人利益打算。

3. "自"开头的4字成语

zì yè zì dé 自业自得

zì yòng zé xiǎo 自用则小

zì yuàn zì yì 自怨自艾

zì yán zì yǔ 自言自语

zì yóu zì zài 自由自在

zì zuò cōng míng 自作聪明

zì zuò jiě rén 自作解人

zì jué zì yuàn 自觉自愿

zì jǐ zì zú 自给自足

zì kuì bù rú 自愧不如

zì kuài yǐ xià 自刽以下

zì lì gēng shēng 自力更生

zì lì mén hù 自立门户

zì mìng bù fán 自命不凡

zì míng dé yì 自鸣得意 zì mài zì kuā 自卖自夸

zì qiáng bù xī 自强不息

zì qiú duō fú 自求多福

zì qǔ miè wáng 自取灭亡

zì qǔ qí jiù 自取其咎

zì qī qī rén 自欺欺人

zì qīng zì jiàn 自轻自贱

zì shí qí guǒ 自食其果

zì shí qí è guǒ 自食其恶果

zì shí qí lì 自食其力

zì shí qí yán 自食其言

zì shì shèn gāo 自视甚高

zì xìn bù yí 自信不疑

zì xiāng cán shā 自相残杀

zì xiāng jīng rǎo 自相惊忧

zì xiāng máo dùn 自相矛盾

zì xíng qí shì 自行其是

zì zhī zhī míng 自知之明

zì zuò zì shòu 自作自受

zhān zhān zì xǐ 沾沾自喜

4. 计开头的四字词语

计上心来计谋涌上心头.旧时***戏曲中常用语.计上心头见“计上心来”.计不反顾见“计无返顾”.计不返顾见“计无返顾”.计不旋跬谓计谋的实现十分神速.计不旋踵①谓决不后退.旋踵,旋转脚跟.②谓要在顷刻间作出决策.计日以俟数着日子等待.极言盼望之殷切.计日以待见“计日而待”.计日以期见“计日以俟”.计日可待亦作“计日可期”.同“计日而待”.计日可期见“计日可待”.计日而俟见“计日而待”.计日而待犹言为期不远.计日奏功可以数日子看到功效.谓成功极快.计日指期谓计数天数,以估定行程和到达期.计日程功可以数着日子算功效.极言进展快,不久可成功.计斗负才喻才高.相传南朝宋谢灵运曾称:“天下才共一石,曹子建独占八斗,我得一斗,天下共分一斗.”见宋无名氏《释常谈·八斗之才》.计功行封犹言计功行赏.计功行赏计算功勋大小颁行赏赐.语出《韩非子·八说》:“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计功受赏同“计功行赏”.受,授.计功受爵衡量功绩而授予爵禄.受,授.计功量罪谓全面衡量其功罪是非.计功程劳计算功劳.计功补过谓计算其功绩以补偿其过失.计功谋利计较功名,谋求私利.计出无奈同“计出无聊”.计出无聊谓主意出于无可奈何.语本《史记·吴王濞列传》:“上复责问吴使者,使者对曰:‘……今王始诈病,及觉,见责急,愈益闭,恐上诛之,计乃无聊.唯上弃之,而与更始.’”计出万死谓谋划来自必死的决心.计出万全谓谋划万无一失.计伐称勋谓计算、称扬自己的功勋.伐,功勋.计行言听行其计,听其言.形容十分信任.计合谋从谓计谋合乎君上之意而被***纳.计研心算谓精心研究计算.计过自讼《论语·公冶长》:“吾未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后以“计过自讼”谓检讨自己的过错而内心自责.计深虑远***、考虑周密深远.计绌方匮计谋不足,方略匮竭.计无由出同“计无所出”.计无返顾谓不作回头、后退的打算.计无所之犹言计无所出.计无所出谓走投无路,无法可想.计无所施无法可想.计无复之谓再无别的办法可想,不得不如此.。

5. 以“自”字开头的四字成语有哪些呢

自暴自弃 见“自暴自弃” 自暴自弃 谓自甘堕落,不求进取。

语出《孟子·离娄上》:“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

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

自不量力 不能正确估量自己的能力,对自己估计太高 自惭形秽 因不如别人而内心感到羞愧。语本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容止》:“珠玉在侧,觉我形秽。”

自僝自僽 独自发愁 自成一格 谓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自成一家 谓在学术或技艺上有独特的创见或风格,能自成流派 自出机轴 见“自出机杼” 自出机杼 亦作“自出机轴”。比喻作文章能创造出一种新的风格和体裁 自出心裁 谓出于自己心中的设计或筹划。

多指诗文、技艺等的构思有独创性 自出新裁 同“自出心裁” 自吹自擂 自己吹喇叭,自己打鼓。比喻自我吹嘘 自吹自捧 自我吹嘘,自己捧场 自厝同异 谓自找矛盾,互相不和 自得其乐 自己体会到其中的乐趣 自负不凡 自恃高明,不同寻常 自甘暴弃 见“自暴自弃” 自高自大 自以为了不起 自告奋勇 积极主动地争取承担某项任务 自给自足 依靠自己生产,满足自己的需要 自顾不暇 自己照顾不了自己。

多指无暇顾及他人 自强不息 见“自强不息” 自强不息 见“自强不息” 自矜功伐 谓居功自傲 自觉自原 自己认识到应该如此而心甘情愿地照此行事 自郐而下 见“自郐以下” 自郐无讥 见“自郐以下” 自郐以下 亦作“自郐而下”。亦作“自郐无讥”。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请观於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自郐以下无讥焉。”

后因以“自郐以下”表示自此以下的不值得评论 自愧弗如 自感不如别人而内心惭愧 自力更生 依靠自己的力量把事情办起来 自立门户 ①谓自己创立派别或结成宗派。②指自建家庭 自媒自炫 自我介绍,自我夸耀 自鸣得意 自己表示很得意 自命不凡 自以为不平凡、了不起 自欺欺人 用自己都无法置信的话或手法来欺骗别人 自弃自暴 同“自暴自弃” 自强不息 亦作“自强不息”。

谓自己努力向上,永不停息 自求多福 自己去寻求更多的福祉 自取咎戾 见“自取罪戾” 自取其咎 谓自己惹来的麻烦,自己招来的惩罚 自取罪戾 谓自招罪过 自然而然 谓出于自然之势,不经人力干预而收到预期的成效 自食其果 自己作了错事,自己承受坏的后果 自食其力 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 自食其言 自己说出的话不算数。形容不守信用 自树一帜 比喻单独建立一种风格、体制、派别或力量等 自私自利 只为个人打算,不顾国家和别人的利益 自讨苦吃 谓自寻烦恼;自找困难 自同寒蝉 同于深秋时节的蝉。

形容噤口不言 自投罗网 亦作“自投网罗”。罗网,捕鸟捉鱼用的器具。

比喻自蹈绝路 自投网罗 见“自投罗网” 自我解嘲 自己以言语或行动来掩盖、粉饰被人嘲笑的事情 自我陶醉 谓自己沉醉于某种事物或境界而盲目地加以欣赏 自我作古 谓由我创新,不循旧法 自我作故 见“自我作古” 自相残杀 自己人之间互相残害 自相矛盾 ①《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无不陷也。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后因以喻人的语言行动前后抵触、不相应合。②同伙间的相互争吵或冲突 自相鱼肉 谓自相吞并、残杀 自行其是 形容不听别人意见,固执己见 自炫自媒 自我夸耀,自作介绍 自言自语 无人对白,自己跟自己说话 自繇自在 见“自由自在” 自诒伊戚 自寻烦恼;自招灾殃 自贻伊咎 谓自己招来过错 自贻伊戚 见“自诒伊戚” 自以为是 认为自己的看法对,不接受别人的意见 自由自在 亦作“自繇自在”。

无拘无束、安闲舒适的样子 自圆其说 能提出理由,使自己的说法没有自相矛盾和破绽之处 自怨自艾 谓悔恨自己的过错而欲改正之。今多指自悔自恨 自知之明 能正确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 自作聪明 自以为聪明而擅作主张。

语本《书·蔡仲之命》:“无作聪明,乱旧章。” 自作门户 见“自立门户” 自作主张 自己出主意,作决定 自作自受 自己做了错事,自己承受不良的后果。

6. 以自字开头的四字词语有哪些

自作自受 自己做了蠢事坏事,自己倒霉。

自作解人 指不明真意而乱发议论的人。

自作聪明 自以为聪明而乱作主张。指过高地估计自己,主观地办事。

自知之明 指了解自己的情况,对自己有正确的估计。

自怨自艾 原意是悔恨自己的错误,自己改正。现在只指悔恨自己的错误。

自圆其说 指说话的人能使自己的论点或谎话没有漏洞。

自由自在 形容没有约束,十分安闲随意。

自由放任 不加约束,任它自由发展。

自由泛滥 指某种错误的思想言行没有约束,到处扩散。

自以为是 总以为自己是对的。形容主观,不虚心。

自以为得计 自以为计谋很对很好了(含贬义)。

自贻伊戚 比喻自寻烦恼,自招忧患。

自言自语 自己一个人低声嘀咕。

自行其是 自己认为对的就做,不考虑别人的意见。

自相鱼肉 鱼肉:比喻残杀。比喻内部自相残杀

自相矛盾 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抵触。

自相惊忧 自己人互相惊动扰乱,造成不安。

自相残杀 自己人互相***。

自我作故 由我创新,不循旧法

自我作古 由我创造。指不沿袭前人。

自我陶醉 指盲目地自我欣赏。

自我解嘲 用言语或行动为自己掩盖或辩解被人嘲笑的事。

自我表现 显示或宣扬自己的优点,使自己突出。

自投罗网 比喻自己送死。

自讨没趣 做事不得当,反使自己难堪窘迫

自讨苦吃 指自寻烦恼,自找困难

自私自利 私心很重,只为个人利益打算。

自视甚高 把自己看得很高(多指身分,学识等)。

自始自终 从开始到末了。表示一贯到底。

自始至终 从开始到末了。表示一贯到底。

自食其言 指说了话不算数。

自食其力 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生活。

自食其果 指自己做了坏事,自己受到损害或惩罚。

自食其恶果 指自己做了坏事,自己受到损害或惩罚。

自生自灭 自然地发生,生长,又自然地消灭。形容自然发展,无人过问。

自身难保 自己保不住自己

自然而然 自由发展,必然这样。指非人力干预而自然如此

自取其咎 自己造成灾祸或自己找罪受。

应付自如 处理事情从容不迫,很有办法。

自告奋勇 主动要求担任某项艰巨的任务。

自高自大 自以为了不起。

自得其乐 自己能从中得到乐趣。

自吹自擂 比喻自我吹嘘。

自出机杼 比喻写文章能创造出新的风格和体裁。

自成一家 指在某一方面的学问或技术有独到的见解或独特的做法,能自成体系。

7. "自"开头的四字成语或俗语有哪些

自暴自弃见“自暴自弃”自暴自弃谓自甘堕落,不求进取。

语出《孟子·离娄上》:“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

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

自不量力不能正确估量自己的能力,对自己估计太高自惭形秽因不如别人而内心感到羞愧。语本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容止》:“珠玉在侧,觉我形秽。”

自僝自僽独自发愁自成一格谓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自成一家谓在学术或技艺上有独特的创见或风格,能自成流派自出机轴见“自出机杼”自出机杼亦作“自出机轴”。比喻作文章能创造出一种新的风格和体裁自出心裁谓出于自己心中的设计或筹划。

多指诗文、技艺等的构思有独创性自出新裁同“自出心裁”自吹自擂自己吹喇叭,自己打鼓。比喻自我吹嘘自吹自捧自我吹嘘,自己捧场自厝同异谓自找矛盾,互相不和自得其乐自己体会到其中的乐趣自负不凡自恃高明,不同寻常自甘暴弃见“自暴自弃”自高自大自以为了不起自告奋勇积极主动地争取承担某项任务自给自足依靠自己生产,满足自己的需要自顾不暇自己照顾不了自己。

多指无暇顾及他人自强不息见“自强不息”自强不息见“自强不息”自矜功伐谓居功自傲自觉自原自己认识到应该如此而心甘情愿地照此行事自郐而下见“自郐以下”自郐无讥见“自郐以下”自郐以下亦作“自郐而下”。亦作“自郐无讥”。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请观於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自郐以下无讥焉。”

后因以“自郐以下”表示自此以下的不值得评论自愧弗如自感不如别人而内心惭愧自力更生依靠自己的力量把事情办起来自立门户①谓自己创立派别或结成宗派。②指自建家庭自媒自炫自我介绍,自我夸耀自鸣得意自己表示很得意自命不凡自以为不平凡、了不起自欺欺人用自己都无法置信的话或手法来欺骗别人自弃自暴同“自暴自弃”自强不息亦作“自强不息”。

谓自己努力向上,永不停息自求多福自己去寻求更多的福祉自取咎戾见“自取罪戾”自取其咎谓自己惹来的麻烦,自己招来的惩罚自取罪戾谓自招罪过自然而然谓出于自然之势,不经人力干预而收到预期的成效自食其果自己作了错事,自己承受坏的后果自食其力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自食其言自己说出的话不算数。形容不守信用自树一帜比喻单独建立一种风格、体制、派别或力量等自私自利只为个人打算,不顾国家和别人的利益自讨苦吃谓自寻烦恼;自找困难自同寒蝉同于深秋时节的蝉。

形容噤口不言自投罗网亦作“自投网罗”。罗网,捕鸟捉鱼用的器具。

比喻自蹈绝路自投网罗见“自投罗网”自我解嘲自己以言语或行动来掩盖、粉饰被人嘲笑的事情自我陶醉谓自己沉醉于某种事物或境界而盲目地加以欣赏自我作古谓由我创新,不循旧法自我作故见“自我作古”自相残杀自己人之间互相残害自相矛盾①《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无不陷也。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后因以喻人的语言行动前后抵触、不相应合。②同伙间的相互争吵或冲突自相鱼肉谓自相吞并、残杀自行其是形容不听别人意见,固执己见自炫自媒自我夸耀,自作介绍自言自语无人对白,自己跟自己说话自繇自在见“自由自在”自诒伊戚自寻烦恼;自招灾殃自贻伊咎谓自己招来过错自贻伊戚见“自诒伊戚”自以为是认为自己的看法对,不接受别人的意见自由自在亦作“自繇自在”。

无拘无束、安闲舒适的样子自圆其说能提出理由,使自己的说法没有自相矛盾和破绽之处自怨自艾谓悔恨自己的过错而欲改正之。今多指自悔自恨自知之明能正确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自作聪明自以为聪明而擅作主张。

语本《书·蔡仲之命》:“无作聪明,乱旧章。”自作门户见“自立门户”自作主张自己出主意,作决定自作自受自己做了错事,自己承受不良的后果。

8. 请问谁有以“自”字开头的四字词语

自找麻烦 自我欣赏 自负盈亏 自产自销自作主张 自贻伊咎自诒伊戚 自寻短见 自新之路 自相水火自相残害 自树一帜 自取罪戾 自取其祸自取咎戾 自弃自暴 自媒自炫 自愧弗如自郐无讥 自郐而下 自觉形秽 自救不暇自甘暴弃 自负不凡 自厝同异 自吹自捧自出一家 自出新裁 自出机轴 自成一格自知之明 自怨自艾 自有公论 自业自得自言自语 自寻烦恼 自相惊扰 自我作故自我牺牲 自我吹嘘 自讨没趣 自始自终自始至终 自生自灭 自身难保 自然而然自郐以下 自刽以下 自甘堕落 自成一家自不待言自食其果自作门户 自鸣得意 自命清高 自命不凡谈笑自如 自用则小 自取其咎 自相鱼肉自由泛滥 自告奋勇 自强不息 自矜功伐自我表现 自信不疑 自讨苦吃 自愧不如自相矛盾 自取灭亡 自作聪明 自由自在自食其力 自出。

自找麻烦 自我欣赏 自负盈亏 自产自销自作主张 自贻伊咎自诒伊戚 自寻短见 自新之路 自相水火自相残害 自树一帜 自取罪戾 自取其祸自取咎戾 自弃自暴 自媒自炫 自愧弗如自郐无讥 自郐而下 自觉形秽 自救不暇自甘暴弃 自负不凡 自厝同异 自吹自捧自出一家 自出新裁 自出机轴 自成一格自知之明 自怨自艾 自有公论 自业自得自言自语 自寻烦恼 自相惊扰 自我作故自我牺牲 自我吹嘘 自讨没趣 自始自终自始至终 自生自灭 自身难保 自然而然自郐以下 自刽以下 自甘堕落 自成一家自不待言自食其果自作门户 自鸣得意 自命清高 自命不凡谈笑自如 自用则小 自取其咎 自相鱼肉自由泛滥 自告奋勇 自强不息 自矜功伐自我表现 自信不疑 自讨苦吃 自愧不如自相矛盾 自取灭亡 自作聪明 自由自在自食其力 自出机杼 自暴自弃 自觉自愿自相惊忧 自卖自夸 自崖而反 自私自利自投罗网 自掘坟墓 自由放任 自力更生自作解人 自我作古 自视甚高 自给自足自吹自擂 自轻自贱 自求多福 作茧自缚自惭形秽 自圆其说 自我解嘲 自出心裁自以为是 自欺欺人 自食其言 作法自毙自我陶醉 自坏长城 自以为得计 自立门户自拔来归 自作自受 自得其乐 自顾不暇自相残杀 自高自大 自贻伊戚 自不量力自行其是。

多重性格、 乐天达观、 成熟稳重、 幼稚调皮、 温柔体贴

活泼可爱、 普普通通、 内向害羞、外向开朗、 心地善良

聪明伶俐、 善解人意、 风趣幽默、 思想开放、 积极进取

小心谨慎、 郁郁寡欢、 正义正直、 悲观失意、 好吃懒做

处事洒脱、 疑神疑鬼、 患得患失、 异想天开、 多愁善感

淡泊名利、 见利忘义、 瞻前顾后、 循规蹈矩、 热心助人

快言快语、 少言寡语、 爱管闲事、 追求***、 豪放不羁

狡猾多变、 贪小便宜、 见异思迁、 情绪多变、 水性扬花

重色轻友、 胆小怕事、 积极负责、 勇敢正义、 聪明好学

实事求是、 务实实际、 老实巴交、 圆滑老练、 脾气暴躁

慢条斯理、 诚实坦白、 婆婆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