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苫枕戈_寝苫枕干,弗与共天下也

tamoadmin 成语解读 2024-06-14 0
  1. 《铸剑》:鲁迅笔下的复仇
  2. “季武子入宫不敢哭”出自《礼记》的哪一篇?
  3. 在中国古代,对于“刺死辱母者”会怎么判
  4. “天则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乃不可乎?”出自《礼记》的哪里?可以找到原文和翻译吗?
  5. 赵娥报父仇,司法官却纠结如何处理,是遵从人情,还是法律呢?
  6. 复仇用文言文
  7. 射杀李敢的霍去病,所作所为在当时是怎样的呢?

驳复仇议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

寝苫枕戈_寝苫枕干,弗与共天下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音厌)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难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简介

柳宗元(七七三-八一九),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贞元初年进士,官监察御史。顺宗时,王叔文执政,他任礼部员外郎,锐意推行政治改革。不久,王叔文失败,他也被贬为永州司马,迁柳州刺史。在南方凡十四年,死于柳州。

柳宗元是杰出的思想家,凭着一股积极的热情和出色的才能进行政治活动。改革虽然失败了,中年以后的处境更加悲苦,但这却使得柳宗元有机会深入生活、接近百姓、反思历史,从而使他成为一个卓越的散文家和诗人。他和韩愈是古文运动的两个主要倡导者。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柳宗元在思想方面所具有的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似又因韩愈的某些保守意识而有所不及。

柳宗元的诗,数量较多的是抒写个人抑郁的心情和离乡去国的悲哀。从这些诗篇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理想的正直的人在不合理的黑暗社会里遭受到怎样残酷的迫害!在柳诗中成为特有的新颖题材的是对西南地带少数民族生活进行多方面描绘的作品。其中洋溢着非常浓厚的地方情调和气氛。至于刻画自然景物的小诗,如《江雪》、《渔翁》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作。著有《柳河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注释

天后:指武则天。伏:表示敬畏的词。

陈子昂:( 661—— 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县) 人,唐初杰出诗人、文 学家。二十四岁中进士,曾任右拾遗之 职。

旌其闾;指在徐元庆的家乡立牌坊或赐匾额予以表彰。

令:律令。典:法典。

潜:超越本分。

刺:侦察调查。谳:审判定案。

州牧:一州的长官。

戴天:共同生活在苍天之下。语出《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 共戴天。”枕戈:头枕武器。《礼记·檀弓》孔子说“居父母 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这几句话引自《周 礼·地官》“调人”条。调人:官名。《春秋·公羊传》:相 传是孔子再传***公羊高著的一部解释《春秋》的书。引文见 《公羊传》定公四年。

解题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今陕西渭南县)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音韵)。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大,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入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比较研究韩愈《复仇状》,认为,受到柳宗元影响。

译文

臣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的时候,有个同州下圭人叫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终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然后自缚其身,投案认罪。当时谏臣陈子昂提出建议:主张将他处以***,而后在他家乡予以表彰;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载入律令,永远列为国家法典。臣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用以防止。按照“礼”来说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儿子的不应复仇而复仇的,要处以***而不能赦免。“刑”的根本作用,也是用以防止“”,按照“刑”的规定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官的,无辜之人,要处以***而不能赦免。“礼”与“刑”的本质相同,而具体运用的对象和方法却不一样,表彰和惩处是不能同时运用到一件事情上的。惩办应当表彰的,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尊严啊;表彰那应该惩处的,这就叫错赏,是严重破坏礼仪的规范啊!如果以这种做法来宣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子孙,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弄不清前进方向了,避免祸患的人就不知怎么处世了,用这个建议来做为国家的法典,行吗?

圣人的原则是彻底弄清事理以决定赏罚,根据情由来正确地加以赞扬或贬斥,统一于一个标准而已。***使调查审理了事情的真***,辨明了它的是非,研究了事情的发生而探求它的起因,那么“刑”与“礼”的运用,就能明确地加以区别了。为什么呢?***如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违背国法的罪行,师韫对他的诛戮,只是因为个人之间的怨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对无辜的人加以迫害。州里的长官不去追究他的罪行,刑部的官员不去加以责问,上下都蒙骗包庇。冤屈的呼叫充耳不闻,而元庆能够认为和杀父的仇人一起活着为耻辱,以为身带武器时刻准备报仇是合乎礼义,想方设法,来刺穿仇人的胸膛,正直坚强,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而实行义啊。执政的官员应该惭愧,向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去处死他呢?或许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师韫对他的诛戮,不违背国法。这就不是死在官吏的手中,而是死于国法啊。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的法令,而奉行法令的官吏,是骄顽凶横、犯上作乱啊。逮捕他并处以***,正是用以明正国法,又怎么能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议状中说:“人必定会有儿子,儿子也必定有双亲,因为爱自己的双亲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状态谁来解救呢?”这是太不明白“礼”了。“礼”所说的仇,是怀着冤屈悲痛而无处申诉啊,不是指的犯罪违法,陷于***之中。若说:“他杀了人,我就杀死他。”不去评断是非,不过是欺负孤单力弱的人罢了。这违反经典、背离圣人的教诲不是太过分了吗?《周礼》说:“调人的职务就是负责处理人们之间的怨仇的。”“凡是而符合义的,便命令死者亲属不许报仇,***如报仇使处死。”“有为报复而的,全国的人都仇视他!”又怎么会发生因爱自己的父母而互相仇杀的事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罪不当诛而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罪合该死;儿子报仇,这是会引起不断地互相仇杀的行为,虽然报了仇但却消除不了祸害。”现在如果能***取上述原则来审断双方的相杀。就符合礼了。

况且不忘父仇,是孝;不惜一死.是义。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规定,尽了孝道并为义而赴死,这一定是个通达事理而明白道义的人。通达事礼明白道义的人,难道他会把王法看做仇敌吗?陈子昂反而主张把他处死,亵渎了刑法,败坏了礼义,它不能列为国家法典,是十分清楚的。

请求把我的议状,附于律令之后。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应当按照以前陈子昂的意见去做。谨对此提出上述建议。

《铸剑》:鲁迅笔下的复仇

《礼记·檀弓》记载,子夏问于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这是剧名枕刀歌的由来。

建议18岁以上观众看,这部剧需要相对成熟的心智来领悟。

动漫不适合用速读的方式安利,因为剧情真的很简单,它做得出彩的除了打戏,就是简练的台词和干脆利落的剧情,让角色的行为合理化,我受够了部分国漫拖时间水剧情加无意义烂梗等操作,《枕刀歌》这种能简短地把事情讲清楚的真的有让我感到惊喜。

比如白莲圣女,我看这***也觉得她迷惑,但动漫里男主找上门之前,她就做好了牺牲自己的准备,她希望自己是复仇链的最后一环,想以自己的死结束这桩旧怨,不是***里那种害了人还***仁义的感觉。剧情里圣女和一个老婆婆的几句对话显出她的决心,和老和尚的对话就基本推断出白莲教的建立和发展,简练的台词舒畅且留有余地。类似的还有红姨和帮主,他们之间应该是有过悲伤往事,放别的作品里不来半集回忆杀也得说半天,但《枕刀歌》只用了几句台词。

剧情老不老套跟文戏好不好看是两码事,现在都只重视所谓的脑洞和画面而忽略基本的叙事和台词,能踏踏实实把故事本身讲好的动画可以说百里挑一,枕刀歌应该算在那一里,特别是台词,第二集开始基本找不到多余台词,能动手就绝不多BB,而唯一一集纯文戏(第五集)也不比打戏集数差,让我重刷了两次。枕刀歌或许不完美,但在同行普遍各种废话连篇不说人话叙事成迷的动画编剧的衬托下真就鹤立鸡群。

“季武子入宫不敢哭”出自《礼记》的哪一篇?

“ 复仇,要挖两个坟墓,一个给敌人,一个给自己!”

上学时,顶流行写***。曾有同学写出不少戏说的话儿来,也没什么讲究,只是应着典故嵌着些时兴的谐语,图个乐子。

看来,爱讲故事也是人的天性,只管讲来讲去也顾不得讲了多少个因地制宜的版本出来。

故事新编,新编新编,旧瓶装新酒,新在与时俱进。

先生深谙“戏说不是胡说”的道理,将文献的博考与虚构的想象结合,把顶礼膜拜的人物说成了寻常百姓,说进了百姓家,且说得妙趣丛生、真相毕露。

《故事新编》八篇中,我最爱读《理水》与《铸剑》两篇。理水诙谐中兼有辛辣的笔锋;铸剑近于武侠,又处处挟着诡异的气氛。

鲁迅在给黎烈文的信中说:

“《故事新编》真是塞责的东西,除《铸剑》外,都不免油滑。”

《铸剑》讲复仇,故事取自《搜神记》中的三王墓。

传统意义上的复仇是种以暴制暴的直接了当的手段,受儒文化“人之大伦”影响,因私情复仇往往成了天经地义的事。

《礼记》中记载:

“子夏问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

孔子说,父母之仇,要寝苫枕干,时刻不忘。眉间尺生来,复仇***便已安排妥了,也可以说,眉间尺本身就是为着复仇而生。

“待生了孩子,好好地抚养。一到成人之后,你便交给他这雄剑,教他砍在大王的颈子上,给我报仇!”

眉间尺的父亲为王所杀,这仇是必然要报的。而这又恰恰是他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优柔的性情成了他自身的壁垒。

眉间尺执着对父亲的爱踏上复仇路,他誓成为杀手,但杀手的冷酷与他心中的爱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实现对父亲的爱,他必须先要剿灭自己的爱。

这场复仇俨然成了对爱与恨的撕裂,挡在复仇前面的便是对爱与恨的抉择。复仇使人的爱变得不可能,而一旦失去了爱,人也便不再是人。

复仇,要挖两个坟墓,一个给敌人,一个给自己!

要复仇,便要先杀死自己,先向自己复仇!

第一次刺杀失败后,显然眉间尺也已意识到母亲所说的“你似的性情,能行大事的么”,这同样是对生命的自觉的认识。但优柔是他的本性,本性又难移。

宴之敖的出现是眉间尺达成爱与恨统一的必然。

宴之敖是复仇的指引者,也是复仇的践行者,他是脱胎于眉间尺完整个体的纯粹理念的自我。眉间尺向宴之敖献上头颅和剑。

他的自戕,是真正复仇的开始,同时却也是仇恨的终结。

仇恨只有附于人才能具有它本身的意义。眉间尺的自戕,不论复仇成功与否,之于他、之于王的恨全不复存在。真正开始的复仇不再是因着仇恨,我更倾向于是因着正义。

那这复仇也不能再称之为复仇,更像是一场善于恶的革命。

这场自戕式的“革命”因眉间尺的自戕完成了对旧式复仇意义上的升华。

一般都倾向于认为宴之敖是鲁迅自身的投影,我更倾向于宴之敖是种纯理念的存在。

宴之敖来自汶汶乡,汶汶便是虚无,他不是真实的人,世间也难找到这样的人。他是鲁迅对于“世人无有纯粹”的寄托。

相较于宴之敖,眉间尺所面临的两难更近于鲁迅现实中的境遇。

《铸剑》写于“三一八惨案”后约半年光景,鲁迅目睹了封建军阀的暴虐与凶残,这血的教训让他开始思考暴力革命的重要性,鲁迅认为应该“抽刃而起,以血偿血”。

但现实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世人又多以麻木,旁观,期盼他们自觉对自己“开刀”是一种不可能,企望他们践行自我牺牲的革命更是一种妄图。

鲁迅用“铁屋子”来比喻那时中国的现状,认为叫醒那些熟睡的人是不必要的,这其实是一种极为矛盾的心态:对现实极度失望下抱有的强烈的希望与热情。

世人需要宴之敖这样纯粹的人物的指引,世间也需要宴之敖这样纯粹的力量去践行。

宴之敖是鲁迅的寄托,也是鲁迅想要去做的:是身先士卒,宁肯牺牲自我也欲成全他人的纯粹的践行者;是“我用一头颅兮而无万夫”的高歌。

这不是复仇,这是正义对邪恶的讨伐,是善对恶的革命。如鲁迅所认为的“复仇不是有怨必报,而是复仇本身就该具有正义性”,也如文中宴之敖所说:

“仗义,同情,那些东西,先前曾经干净过,现在却都成了放鬼债的资本。”

《三王墓》至“三头俱烂,不可辨识”止,在这基础上,鲁迅继续写了“众人辨头”的荒唐剧。

王身上具有的"恶"的成分,诸如贪婪、专横、残暴,难道不正是人所共有的本性吗?王也正是人所共有的本性的“集大成者”。

宴之敖杀了王,仇固然是报了,但是这个社会依然没有变,人的行为依然没有变。如把这当作场革命,亦有其不彻底性。

《铸剑》乃至《故事新编》更偏重于纯粹的文学性,又臭又长的各方面解读也未免牵强附会,权当作个人理解罢了。如作家残雪所说:

“以"天人合一"的文化滋养着的国人,最害怕的就是这种灵魂的分裂,所以鲁迅先生作为纯粹艺术家的这一面长久以来为某种用心所掩盖,所歪曲,而对鲁迅艺术的固定解释的模式长久以来也未得到任何突破。”

鲁迅是怎样的人?如前面所写,“在对现实极度失望下依然抱有的强烈的希望与热情”,这是极难做到的。时至今日,我们仍然需要鲁迅,这是鲁迅的价值

这世界永远需要务实的人,不是居高临下嘲讽一切的不作为者,不是居住在“文化山”自负于文化传承者之流。

“铁屋子”也未必就打不破,殊知,在数十年之后,那群熟睡的人亦成了坚定的革命者。

在中国古代,对于“刺死辱母者”会怎么判

“季武子入宫不敢哭”出自《礼记·檀弓》

全文如下: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

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急则安能?为急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急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盖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丧冠不緌。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

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布幕,卫也,縿幕,鲁也。”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盍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盍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再拜稽首乃卒,是以为恭世子也。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曾子闻之,瞿然曰:“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鲐始也.

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几乎?”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曾子谓子思曰:“急,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于伯高!”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女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夫昼居于内,问其疾可也;夜居于外,吊之可也。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于旧馆,无乃已重乎?”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孔子蚤作,负手曳杖,消摇于门,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既歌而入,当户而坐,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夫子殆将病也。”遂趋而入,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盖寝疾七日而没。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饰棺墙,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

易墓,非古也。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曾子吊于负夏,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后行礼,从者曰:“礼与?”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从者又问诸子游曰:“礼与?”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故丧事有进而无退。”曾子闻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

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司寇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敢辞。”子游曰:“礼也。”文子退,反哭,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子游曰:“固以请。”文子退,扶适子南面而立,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子游趋而就客位。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涕,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绖也者,实也。

掘中溜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学者行之。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文子曰:“乐者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冠,括发,子游曰:“知礼。”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缌。

丧事欲其纵纵尔,吉事欲其折折尔,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君子盖犹犹尔。

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曰:“反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

陈庄子死,赴于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修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于是与哭诸县氏。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子思之母死于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县子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未失也。

县子曰:“绤衰繐裳,非古也。”

子蒲卒,哭者呼灭,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无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司士贲告于子游曰:“请袭于床。”子游曰:“诺。”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瓮,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

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夫子曰:“可也。”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成子高寝疾,庆遗入请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子高曰:“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

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马鬣封之谓也。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妇人不葛带。

有荐新,如朔奠。

既葬,各以其服除。

池视重溜。

君即位而为椑,岁壹漆之,藏焉。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父兄命赴者。

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

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

练练衣黄里,縓、缘、葛要绖、绳屦无絇,角瑱、鹿裘、衡长祛,祛裼之可也。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柏椁以端长六尺。

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纟才)衣,或曰:使有司哭之,为之不以乐食。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天子之礼也。

唯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

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

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或曰:君举而哭于后土。

孔子恶野哭者。

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

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

君于士有赐帟。

君之适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适长殇,车一乘。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者三。君退,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

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曰:“斯道也,将亡矣!士唯公门说齐衰。”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及其丧也,曾点倚其门而歌。

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吊于人,是日不乐。妇人不越疆而吊人。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临。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父在,哭于妻之室。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同国则往哭之。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与哉。”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游摈由左。

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远利也。”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唯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辟踊,哀之至也,有筭,为之节文也,袒括发,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去美也。袒括发,去饰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

丧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

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

卫司徒敬子死,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

曾子曰:“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反。国君七个

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曾子曰:“国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

国昭子之母死,问于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曰:“噫,毋!”曰:“我丧也斯沾,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为主焉,妇人从男子皆西乡。”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矣。”

文伯之丧,敬姜据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吾未尝以就公室。今及其死也,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而内人皆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于礼矣夫!”

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于斯?”命彻之。

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于斯,其是也夫?”子游曰:“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礼道则不然。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谓礼。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是故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故子之所刺于礼者,亦非礼之訾也。”

吴侵陈,斩祀杀厉,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于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曰:“君王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

颜丁善居丧,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

知悼子卒,未葬.,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蒉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亡君之疾,是以饮之也。”“尔饮何也?”曰:“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也。”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

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天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

石骀仲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者皆?

“天则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乃不可乎?”出自《礼记》的哪里?可以找到原文和翻译吗?

春秋:被理解和支持 子不复仇,非子也。 《春秋公羊传》有言,“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子不复仇,非子也”。 《公羊》认为,君臣“义合”,父子“天属”,在父母无罪受难的情况下,“义”就消失,就可复仇。 在回答“居父母之仇,如之何”这一问题时,孔圣人也曾言道:“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也就是后来《礼记》中所说的:“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 春秋末年,伍子胥之父受人谗害,被楚平王冤杀。伍子胥立志复仇。数年后,攻入楚都,“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这种鞭挞君王尸体的行为本是大不敬,却被赞曰:“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可见,在春秋时,长辈受辱,为父报仇,是受到理解和支持的。 2 两汉:为法律所原谅 愤亲之辱,白日报仇。 到了极为重视孝道的汉朝,东汉章帝刘炟曾颁布过一部《轻侮法》,特别规定“侮刑以宽”,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的人。这部法律后来虽被废除,但宽恕孝子孝行却仍是当时社会的共识。 东汉有一孝子,唤作董黯。《四明图经》记载:“孝子讳黯,比舍有王寄者,富而不孝。二母各言其子,寄闻而衔之,伺孝子出,苦辱其母。孝子知之,恐贻母忧,默而不言。母既葬,斩寄首以祭母墓,自囚以告有司。” 董黯为报辱母之仇而,什么结局呢?汉和帝“表其异行”,“释杀罪,召拜议郎”,使孝子“海内闻名,昭然千秋”。而这个汉和帝,正是那个废除《轻侮法》的人。 《后汉书·申屠蟠传》记载:“同郡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配欲论杀玉。”当时,年仅十五岁的诸生申屠蟠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最终,外黄县令梁配***纳了申屠蟠的劝谏,为缑氏女子玉减刑,“乡下称义之”。 可见,至少在两汉时期,“愤亲之辱,白日报仇”还是孝子孝女之行,是感人至性之举,既能为社***认可,也能够为法律所原谅。 3 隋唐:对孝行法外开恩 特事特办,酌其宜而处之。 到了隋唐,因父母受辱受难而暴起的热血儿女同样没有断绝,尽管《隋书·刑法志》明确规定“初除复仇之法,犯者以杀论”,以此来维护王权的至上性与社会的规范性。但对孝子孝行却仍有法外开恩。 《隋书·列女·孝女王舜》记载:“孝女王舜者,赵郡王子春之女也。子春与从兄长忻不协,长忻与其妻同谋杀子春。舜时年七岁,抚育二妹。姊妹俱长,乃密谓复仇。是夜,姊妹各持刀逾墙而入,手杀长忻夫妻,以告父墓。”王氏姐妹的结局如何呢?“及问罪,姊妹争凶名,州县不能决”,就连隋文帝都为之嘉叹,“特原其罪”。 到了社会与法制更加开明的唐朝,《旧唐书·列女》记载:“绛州孝女卫氏,字无忌,夏县人也。初,其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无忌年六岁,母又改嫁,无兄弟。及长,常思复仇。无忌从伯常设宴为乐,长则时亦预坐,无忌以砖击杀之。既而诣吏,称父仇既报,请就刑戮。”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还赏赐了田宅。 卫无忌之后,唐宪宗元和六年,富平县人梁悦为报父仇,杀秦杲,自诣县请罪。引发了朝廷关于“礼”与“法”的激烈讨论,唐宪宗下敕书定性:“复仇,固有彝典。以其伸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宁失不经,特减死,宜决一百,配流循州。”为报父仇而的梁悦,最终结果是流放,实在说不上重,因为大诗人李白也被流放过。 是年秋,文坛巨擘韩愈应诏写下了名篇《复仇状》,以此作为刑官、有司判决此类“为复父母之仇而”的案件。此后,基本所有唐代复仇案件的审判都参考了韩愈的观点,即“特事特办,酌其宜而处之”,“既不失经律其指,亦无损礼道人伦”。 4 唐以后:受到刑罚较轻 悯其情而减其刑。 唐以后,《宋刑统·斗讼律》规定“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所谓敕裁,即将决定权归于天子,天子则往往***取“减等”的处理,“悯其情而减其刑”。 到了法制略有倒退的元朝,《元史·刑法志·杀伤》云:“诸人杀死其父,子欧之死者,不坐,仍于杀父者之家,征烧埋银五十两。”为父报仇可以不判刑,出点丧葬费就行了。 朱元璋建立明后使用重典,但《明史·刑法志》“复仇,惟祖父被殴条见之,曰:‘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辱,而子孙擅杀行凶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可见,在明代,复仇所受到的刑罚也是非常轻的,而清朝则大体延续了这一律令。 韩愈的《复仇状》中有一节说的非常好:伏以子复父仇,见于《春秋》,见于《礼记》,又见《周官》,又见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详于律,而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 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 是故,刺死辱母者,当如何?还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与触法者,深思而为,以彰我民族自古以来之道理。

赵娥报父仇,司法官却纠结如何处理,是遵从人情,还是法律呢?

《礼记·檀弓》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

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急则安能?为急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急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盖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丧冠不緌。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

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布幕,卫也,縿幕,鲁也。”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盍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盍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再拜稽首乃卒,是以为恭世子也。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曾子闻之,瞿然曰:“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鲐始也.

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几乎?”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曾子谓子思曰:“急,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于伯高!”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女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夫昼居于内,问其疾可也;夜居于外,吊之可也。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于旧馆,无乃已重乎?”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孔子蚤作,负手曳杖,消摇于门,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既歌而入,当户而坐,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夫子殆将病也。”遂趋而入,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盖寝疾七日而没。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饰棺墙,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

易墓,非古也。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曾子吊于负夏,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后行礼,从者曰:“礼与?”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从者又问诸子游曰:“礼与?”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故丧事有进而无退。”曾子闻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

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司寇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敢辞。”子游曰:“礼也。”文子退,反哭,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子游曰:“固以请。”文子退,扶适子南面而立,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子游趋而就客位。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涕,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绖也者,实也。

掘中溜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学者行之。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文子曰:“乐者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冠,括发,子游曰:“知礼。”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缌。

丧事欲其纵纵尔,吉事欲其折折尔,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君子盖犹犹尔。

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曰:“反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

陈庄子死,赴于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修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于是与哭诸县氏。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子思之母死于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县子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未失也。

县子曰:“绤衰繐裳,非古也。”

子蒲卒,哭者呼灭,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无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司士贲告于子游曰:“请袭于床。”子游曰:“诺。”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瓮,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

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夫子曰:“可也。”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成子高寝疾,庆遗入请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子高曰:“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

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马鬣封之谓也。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妇人不葛带。

有荐新,如朔奠。

既葬,各以其服除。

池视重溜。

君即位而为椑,岁壹漆之,藏焉。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父兄命赴者。

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

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

练练衣黄里,縓、缘、葛要绖、绳屦无絇,角瑱、鹿裘、衡长祛,祛裼之可也。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柏椁以端长六尺。

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纟才)衣,或曰:使有司哭之,为之不以乐食。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天子之礼也。

唯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

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

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或曰:君举而哭于后土。

孔子恶野哭者。

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

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

君于士有赐帟。

君之适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适长殇,车一乘。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者三。君退,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

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曰:“斯道也,将亡矣!士唯公门说齐衰。”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及其丧也,曾点倚其门而歌。

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吊于人,是日不乐。妇人不越疆而吊人。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临。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父在,哭于妻之室。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同国则往哭之。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与哉。”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游摈由左。

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远利也。”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唯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辟踊,哀之至也,有筭,为之节文也,袒括发,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去美也。袒括发,去饰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

丧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

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

卫司徒敬子死,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

曾子曰:“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反。国君七个

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曾子曰:“国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

国昭子之母死,问于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曰:“噫,毋!”曰:“我丧也斯沾,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为主焉,妇人从男子皆西乡。”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矣。”

文伯之丧,敬姜据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吾未尝以就公室。今及其死也,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而内人皆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于礼矣夫!”

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于斯?”命彻之。

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于斯,其是也夫?”子游曰:“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礼道则不然。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谓礼。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是故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故子之所刺于礼者,亦非礼之訾也。”

吴侵陈,斩祀杀厉,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于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曰:“君王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

颜丁善居丧,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

知悼子卒,未葬.,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蒉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亡君之疾,是以饮之也。”“尔饮何也?”曰:“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也。”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

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天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

石骀仲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者皆?

复仇用文言文

赵娥,东汉酒泉郡人,赵安之女。赵安因事触犯了当地豪强李寿,被他打死。赵娥当时已经出嫁,不过夫君已然过世,自己带着年幼的儿子寡居。听到这个消息后,愤怒不已,发誓要为其父报仇。当时正值瘟疫,她的三位兄弟也同样去世了。为了报仇,她时刻携带短刀,在李寿家周围游荡。但是始终没有机会。这一等就是十年,孩子都已经不小了。后来李寿外出,在都亭附近,终于被她发现落单了。于是赵娥便赶忙上前,将李寿刺杀了。

杀了李寿后,赵娥担心连累家人,于是便来到县衙,投案自首。她对县官说:?父仇已报,请求大人依法处死。?县官对她的义举非常感动。但是又不能枉法,于是便留印辞官,准备与他一同逃亡。赵娥却坚决反对,她对县官说:?我杀了人,依法受戮,乃是必然。你执行法律,乃是为官的本分。我怎么能为了苟且偷生,而让你徇私枉法呢??于是县官便将其收监,等候处罚。适逢大赦,赵娥也被赦免了。后来赵娥还得到了朝廷的表彰,被称为孝女。

面对赵娥之事,县官既同情她的遭遇,为她的义举感动,同时又碍于法律,不知道该如何自处。最后竟然兴了挂印解职的念头。可见此事对于司法官来说是如何的纠结。司法官纠结的原因就在于法律与人情之间该如何选择。如果按照法律去执行,又有悖于良心。如果按照人情去做,又有悖于国法,有负于司法官的职责。?

儒家对于报父母之仇提供了一种解决方式: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礼记》

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一词的来源。但是这种不共戴天却并非你死我活、有你没我的以杀止杀。儒家所认为的不共戴天是不与仇人共天下,不在仇人所在的国家为官;即便在街道城乡中遇到,也不能反兵相斗。儒家这种报仇方式,不会导致冤冤相报,不会造成流血杀戮,同时也避免了司法官在此事上的纠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礼记》

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一词的来源。但是这种不共戴天却并非你死我活、有你没我的以杀止杀。儒家所认为的不共戴天是不与仇人共天下,不在仇人所在的国家为官;即便在街道城乡中遇到,也不能反兵相斗。儒家这种报仇方式,不会导致冤冤相报,不会造成流血杀戮,同时也避免了司法官在此事上的纠结。

射杀李敢的霍去病,所作所为在当时是怎样的呢?

1. 王安石复仇解文言文翻译

或问复仇,对曰:非治世之道也。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诸侯以至于有司,各修其职,其能杀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则其子弟以告于有司,有司不能听,以告于其君;其君不能听,以告于方伯;方伯不能听,以告于天子,则天子诛其不能听者,而为之施刑于其仇。乱世,则天子、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书》说纣曰:“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盖仇之所以兴,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获也。方是时,有父兄之仇而辄杀之者,君子权其势,恕其情,而与之可也。故复仇之义,见于《春秋传》,见于《礼记》,为乱世之为子弟者言之也。

《春秋传》以为父受诛,子复仇,不可也。此言不敢以身之私,而害天下之公。又以为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此言不以有可绝之义,废不可绝之恩也。《周官》之说曰:“凡复仇者,书于士,杀者无罪。”疑此非周公之法也。凡所以有复仇者,以天下之乱,而士之不能听也。有士矣,不能听其之罪以施行,而使为人之子弟者仇之,然则何取于士而禄之也?古之于,其听之可谓尽矣,犹惧其未也,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书于士,则杀之无罪,则所谓复仇者,果所谓可仇者乎?庸讵知其不独有可言者乎?就当听其罪矣,则不杀于士师,而使仇者杀之,何也?故疑此非周公之法也。或曰:世乱而有复仇之禁,则宁杀身以复仇乎?将无复仇而以存人之祀乎?曰:可以复仇而不复,非孝也;复仇而殄祀,亦非孝也。以仇未复之耻,居之终身焉,盖可也。仇之不复者,天也;不忘复仇者己也。克己以畏天,心不忘其亲,不亦可矣。

2.

我查了下,觉得这个解释最靠谱.原文5·20 季文子(1)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2)可矣.”注释(1)季文子:即季孙行父,鲁成公、鲁襄公时任正卿,“文”是他的谥号.(2)斯:就.译文季文子每做一件事都要考虑多次.孔子听到了,说:“考虑两次也就行了.”评析凡事三思,一般总是利多弊少,为什么孔子听说以后,并不同意季文子的这种做法呢?有人说:“文子生平盖祸***害之计太明,故其美恶两不相掩,皆三思之病也.其思之至三者,特以世故太深,过为谨慎;然其流弊将至利害徇一己之私矣.”(官懋庸:《论语稽》)当时季文子做事过于谨慎,顾虑太多,所以就会发生各种弊病.从某个角度看,孔子的话也不无道理.这里就是要其报仇的人三思,所以多挖一个坟,自己备用的。

3. 急,《复仇议状》文言文翻译

驳复仇议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

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音厌)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

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难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简介 柳宗元(七七三-八一九),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贞元初年进士,官监察御史。

顺宗时,王叔文执政,他任礼部员外郎,锐意推行政治改革。不久,王叔文失败,他也被贬为永州司马,迁柳州刺史。

在南方凡十四年,死于柳州。 柳宗元是杰出的思想家,凭着一股积极的热情和出色的才能进行政治活动。

改革虽然失败了,中年以后的处境更加悲苦,但这却使得柳宗元有机会深入生活、接近百姓、反思历史,从而使他成为一个卓越的散文家和诗人。他和韩愈是古文运动的两个主要倡导者。

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柳宗元在思想方面所具有的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似又因韩愈的某些保守意识而有所不及。 柳宗元的诗,数量较多的是抒写个人抑郁的心情和离乡去国的悲哀。

从这些诗篇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理想的正直的人在不合理的黑暗社会里遭受到怎样残酷的迫害!在柳诗中成为特有的新颖题材的是对西南地带少数民族生活进行多方面描绘的作品。其中洋溢着非常浓厚的地方情调和气氛。

至于刻画自然景物的小诗,如《江雪》、《渔翁》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作。著有《柳河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注释 天后:指武则天。伏:表示敬畏的词。

陈子昂:( 661—— 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县) 人,唐初杰出诗人、文 学家。二十四岁中进士,曾任右拾遗之 职。

旌其闾;指在徐元庆的家乡立牌坊或赐匾额予以表彰。 令:律令。

典:法典。 潜:超越本分。

刺:侦察调查。谳:审判定案。

州牧:一州的长官。 戴天:共同生活在苍天之下。

语出《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 共戴天。”枕戈:头枕武器。

《礼记·檀弓》孔子说“居父母 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这几句话引自《周 礼·地官》“调人”条。

调人:官名。《春秋·公羊传》:相 传是孔子再传***公羊高著的一部解释《春秋》的书。

引文见 《公羊传》定公四年。 解题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今陕西渭南县)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音韵)。

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大,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

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

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

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

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入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

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

4. 急,《复仇议状》文言文翻译

驳复仇议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

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音厌)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

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难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简介 柳宗元(七七三-八一九),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贞元初年进士,官监察御史。

顺宗时,王叔文执政,他任礼部员外郎,锐意推行政治改革。不久,王叔文失败,他也被贬为永州司马,迁柳州刺史。

在南方凡十四年,死于柳州。 柳宗元是杰出的思想家,凭着一股积极的热情和出色的才能进行政治活动。

改革虽然失败了,中年以后的处境更加悲苦,但这却使得柳宗元有机会深入生活、接近百姓、反思历史,从而使他成为一个卓越的散文家和诗人。他和韩愈是古文运动的两个主要倡导者。

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柳宗元在思想方面所具有的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似又因韩愈的某些保守意识而有所不及。 柳宗元的诗,数量较多的是抒写个人抑郁的心情和离乡去国的悲哀。

从这些诗篇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理想的正直的人在不合理的黑暗社会里遭受到怎样残酷的迫害!在柳诗中成为特有的新颖题材的是对西南地带少数民族生活进行多方面描绘的作品。其中洋溢着非常浓厚的地方情调和气氛。

至于刻画自然景物的小诗,如《江雪》、《渔翁》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作。著有《柳河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注释 天后:指武则天。伏:表示敬畏的词。

陈子昂:( 661—— 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县) 人,唐初杰出诗人、文 学家。二十四岁中进士,曾任右拾遗之 职。

旌其闾;指在徐元庆的家乡立牌坊或赐匾额予以表彰。 令:律令。

典:法典。 潜:超越本分。

刺:侦察调查。谳:审判定案。

州牧:一州的长官。 戴天:共同生活在苍天之下。

语出《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 共戴天。”枕戈:头枕武器。

《礼记·檀弓》孔子说“居父母 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这几句话引自《周 礼·地官》“调人”条。

调人:官名。《春秋·公羊传》:相 传是孔子再传***公羊高著的一部解释《春秋》的书。

引文见 《公羊传》定公四年。 解题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今陕西渭南县)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音韵)。

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大,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

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

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

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

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入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

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

5. 梁氏复仇文言文翻译

戴十,不知道是哪里人.战乱后居住在洛阳东南的左家庄,以给人干活为生.癸卯秋天八月,一名通事在豆田里牧马,戴十去赶马,触怒了通事,用马鞭打死了戴十.戴十的妻子梁氏抬着他的尸体到军营里倾诉.通事是显贵人家的家奴,主人很器重他,就拿出两头牛,一块白金,送给梁氏来替通事赎罪,而且劝说她:"你丈夫的死也是天命.你两个孩子都小,拿了钱可以养家糊口.就是把凶手杀了,对死者又有什么好处呢?"梁氏说:"我的丈夫没有罪而被害死,怎么能说利益呢?只要让这个家奴抵命,我们母子去要饭也甘心!"众人改变不了她的主意,就对她说:"你要自己杀这个人吗?"梁氏说:"有什么不敢!"因而取来刀,准备自己去砍杀他.众人畏惧这个妇人对通事的刻骨仇恨,不着等命令下来,就杀死了他.梁氏亲自捧起仇人的血喝了之后,就带两个孩子走了.。

前几天看到有人评论霍去病,说“霍去病射杀李敢是不名誉的”,当时就想反驳几句。不过三言两语的评论很容易陷入无谓的争吵,所以就放弃了。毕竟我还见过更奇葩的观点,比如“戚继光纳妾,算什么英雄”之类的,当时不也是忍了吗?

戚继光就算纳再多的妾在当时也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再说这跟他是民族英雄有半毛钱关系吗?

其实对历史稍微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古今的价值观、***观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社会生态、政治制度、立法基础等等都是存在差异的,有时甚至是对立的。“纳妾”的例子不值一驳,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霍去病射杀李敢***的性质。

这就要涉及到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那就是“血亲复仇”。

看起来软踏踏的儒家,一涉及到爹娘就立马变得刚猛无比。

现代人、尤其是许多年轻人对儒家的印象很糟糕,比如刻板教条,比如陈腐愚昧,比如内厉外荏等等。其实这是一种对儒家缺乏深刻认知的误解,也是对将宋明理学等同于传统儒家思想的狭隘——话说即便理学也并非是一无是处的。

传统的儒家思想在后世被扭曲得太厉害,也因此被误解得太厉害

传统的儒家,非但不软弱,反而很刚猛。

比如大家现在都很熟悉的那个“以德报怨”的例子。人家孔夫子的原话是“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卷七·宪问第十四》)——啥意思呢?有恩报恩,如果有仇,那就揍他丫的!

原来印象中慈眉善目的老夫子其实也是个狠人,而且非常的愤青。

而一旦“孝悌”这个儒家***观的根本遭受到侵犯,老夫子和他的徒子徒孙就不止刚猛这么简单了——人家直接会爆发小宇宙,然后拎刀子找人玩命。

真正的儒生都是上马能砍人、下马能治世的全才,根本不是宋明以后的那些嘴炮弱鸡能比的

儒家认为,宗族血亲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家族的利益高于一切。如果有人对家族或成员造成伤害,那么这事肯定没完,必须报复。而且孔老夫子早就给他的徒子徒孙们立下了“祖训”: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礼记·檀弓上第三》)

啥意思呢?如果父亲被了,那么当儿子的必须把所有的事情都放下,一心一意的替父报仇就好了,如果做不到那就去死吧!哪怕是在大庭广众或是官府衙门碰到了仇人,也得当场拔刀砍死他,否则就不为人子。

在重视祖先和家族中国人看来,类似杀父这种大仇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忍的

这就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由来。而非常讲究尊卑秩序的儒家即便在复仇这件事情上,也制定了“严格”的礼仪加以限制: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曲礼上第一》)

对于杀父仇人不死不休,杀不成就自己去死;对于亲兄弟者就稍微“宽容”些,逮住立刻杀掉就行了;至于杀友仇人,复仇原则上不能“跨(诸侯)国”,只能在国内追杀。

好吧,如果这也算限制的话——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如果有亲友被害,基本就不用干别的了,拎把刀整天追着仇人砍到天涯海角就好了。

在武侠等类型的***剧中,为报父(母)仇是大侠们最常干的事

而这,就是所谓的血亲复仇。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原因在于远古时期法律不健全、执法能力也比较差劲。因此个人若要生存必须依赖于凭借血缘关系凝聚起来的宗族,而非官府。在这种情况下,血缘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赋予了血亲复仇在道德上的正义性,同时这种“自力救济”也弥补了在官府能力有限时,普罗大众对于“惩恶扬善”这一基本公平原则的普遍需要。

另一个原因则在于传统的儒家思想中,本身就提供了血亲复仇的理论基础。“亲亲”、“尊尊”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通过个人行为进行复仇,被视为对于君主、亲友的基本责任,才是“忠孝节义”的体现。当然还可以拔高为维护了礼法、实现了仁义、成为了君子——《公羊传》中不就已经恶***的警告过大家“不复仇,非子也”了吗?

董仲舒是儒家公羊派的代表人物,而公羊派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大复仇”

所以在那个年头,如果有人的尊长、亲友被害而无心或无力复仇,绝对是一件受人谴责和鄙视的行为。哪怕是选择“报警”,也会被视为懦弱、不孝,基本上以后就没脸出门见人了。

所以太史公才会在他的煌煌巨著《史记》中专门为刺客列传,对这种复仇行为大加颂扬。

有时候,哪怕这种血亲复仇的对象是君主,也是受到推崇和支持的: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旬,古之道也。”(《春秋公羊传·定公四年》)

也就是说,父亲无错被杀,儿子就可以向君主复仇;若是父亲犯罪受诛,儿子则不能寻仇——这也是孟子的“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思想的阐释之一。因此伍子胥叛楚投吴、回头还将楚平王掘墓鞭尸的行为,放在今天弄不好被当成“楚奸”,可在当时非但没有被儒家视为大逆不道,反而作为“烈丈夫”的典型代表而传颂千载、青史流芳。

伍子胥的复仇行为一旦跟孝悌有了关系,立马就变得光芒万丈

因此拿今天的思想观念往古人身上生搬硬套,不是闲的就是扯淡,当然更大的可能就是无知。

血亲复仇让汉朝的统治者非常头疼,但无法阻止其风行一时。

我们都知道著名的始皇帝陛下有个癖好,那就是什么玩意都想“统一一下哈”。所以在他被荆轲这家伙刺杀过一回以后,就对当时已经泛滥成灾的各种复仇行为深恶痛绝,便立法对此统统禁绝之。不过大秦朝很快完蛋,汉朝虽然偷偷摸摸的几乎全盘沿袭了前朝旧制,但在面子上还要对“暴秦恶法”欲拒还迎,于是很快便在血亲复仇这一问题上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毕竟皇帝和国法的尊严要维护,而当时的儒家又大力鼓吹血亲复仇的正义性(比如董仲舒就是儒家公羊派“大复仇主义”的坚定支持者,其天人感应学说甚至可以认为是对皇帝的一种“复仇”行径),所以造成汉朝***对于此类案件的判罚持自相矛盾的态度,同时也造成血亲复仇的***屡禁不绝。

汉儒是非常生猛和激进的,绝非他们后来那些不肖子孙的德性

比如东汉时有一个叫赵娥的女子,父亲被李寿杀死,所以当她与仇人相逢时便毫不犹豫的抽刀杀之,然后割下首级去官府自首。这下子整个大汉都“***”了——当地的乡民蜂拥而至县衙为其鼓与呼,县长在国法与人情间无法取舍,干脆挂印辞职,看管监狱的守尉更是觉得肮脏的大牢根本不配容纳赵娥这样的孝女,非要把她撵走不可……

事情传开后,当地的郡太守、州刺史立即上表朝廷,非但认为赵娥无罪,还要给她刻碑以彰烈义,否则就跟皇帝没完;赵娥她家也成了“网红”景点,各地人士纷纷慕名而来,或是献上礼物或是只求一睹这位“女孩子”的真容;黄门侍郎梁宽、大名士傅玄为她立传、赋诗,范晔后来更是郑重其事的将赵娥的事迹列入《后汉书·列女传》。

汉灵帝刘宏要是不想被吐一脸唾沫或是被指倒行逆施,也只好将汉律当成破抹布丢一边,下诏赵娥无罪,还得捏着鼻子加以表彰。

赵娥这种女汉子,大多只能存在于汉唐这样大气磅礴的时代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淮南王刘长因辟阳侯审食其未救护其母,以袖藏铁椎击杀之;比如名士魏朗因其兄为乡人所杀,于是怀揣利刃在街上转悠了100多天,终于将仇人杀死后逃亡等等。这种行为往往因为受到舆论的推崇和公众的支持,使得官府根本无从治罪。

而在某种极端的情况下,血亲复仇甚至能成为杀官造反的正当理由:

“琅邪海曲有吕母者,子为县吏,犯小罪,(县)宰论杀之。吕母怨宰,密聚客,规以报仇……遂相聚得数十百人,因与吕母入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千。吕母自称将军,引兵还攻破海曲,执县宰……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而为宰所杀。当死,又何请乎?’遂斩之。”

正所谓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大复仇主义在汉朝如此流行,而且舆论还普遍持支持、鼓励的态度,所以就催生了一个势力庞大的需求供给方,那就是“大侠”。两汉的游侠、刺客虽然屡遭官方打击,但在民间的口碑却非常好,其中郭解、剧孟之类的佼佼者甚至因为经常替人调解***或是报仇,竟然成为了受人尊敬的名流。这帮家伙不但信誉比官府还好,甚至被太史公赞为“名不虚立,士不虚附”(《史记·卷一百二十四·游侠列传第六十四》)。更有甚者,当时在洛阳等地还出现了专职的企业化组织——会任之家,网罗了数千杀手、刺客,只要有人需要复仇却力有未逮,那么自有专业人士替其解忧。

像郭解这种早该被砍头一百回的家伙,居然在当时还成了名流……

而且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信誉卓著,童叟无欺……

这种公然的复仇行为对于大汉朝廷维护统治自然是不利的,自然要制定法令予以禁止。比如东汉名臣桓谭就曾给光武帝刘秀上书,要求对这样的行为予以严惩:

“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徙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如此,则仇怨自解,盗贼息矣。”(《后汉书·卷二十八上·列传第十八上》)

既然是“旧令”,则说明禁止复仇的法令早已有之,只是“”而已。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血亲复仇非但未受到严厉的惩戒,反而经常受到官方的包容甚至鼓励。比如汉末的阳球,因为有个官员在言谈中辱及其母,便纠集数十人杀其全家。结果他非但没有被治罪,反而因此成名被举为孝廉,从此在官场上一帆风顺,最后官至尚书令、司隶校尉、卫尉。

阳球虽是酷吏,但诛杀了十常侍之一的王甫

所以说打着复仇的名义行之事,在两汉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官府就算想惩处也往往无能为力,行私刑者往往还能名利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