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有所归法律怎么写,所责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成语排行 2024-06-21 0
  1. 责有攸归的意思是什么
  2.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3. 责有攸归是褒义词吗
  4.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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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的拼音 责的解释 责是什么意思

1、责字的拼音是zé ; 2、 责字的解释:(1)(名)责任:职~|尽~|负~|专~。(2)(动)要求做成某件事或行事达到一定标准。(3)(动)诘问。(4)(动)责备。〈古〉又同“债”zhài。

精选部分责组词的词语造句及词语的拼音和详细解释:

责有所归法律怎么写,所责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责任事故造句:随着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迅速发展,外空环境中的空间碎片急剧增加,发生空间物体损害责任事故的可能性随之日益增大。

解释:由于工作上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而造成的事故。

2、责罚造句:高级***还裁定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反抗学校的种族隔离,但学校和各州都“置之不理且不受责罚,”这样回忆道。

解释:处罚。

3、职责造句:我在旧金山和我的大主教谈话时,他的任务是努力改变我在那个主题上的看法,那时,他是把我当作他的一只羔羊在实践其牧师的职责。

解释:职务和责任:应尽的~。

4、责备造句:我开始感觉到或许就是我以及像我这样的人,该受责备,因为就是我们,让爱尔兰人民,正在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医疗卫生和教育买单。

解释:批评指摘。

5、责骂造句:在经营“天桥公司”和接受责骂的同时,他还抽时间给好莱坞导演奥利佛?斯通的影片《钱绝不睡觉》当顾问,该片是影片《华尔街》的续集。

解释:用严厉的话责备。

6、责任造句:因为当我们想做好事,也这么做了,我们就具有了好的品质,但是如果我们有意忽略自己的责任,我们就有坏品质。

解释:(1)分内应做的事:尽~。(2)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追究~。

7、责任感造句:尤其要提到的是,这项设计充分体现了设计者的社会责任感,这款产品销售利润中的一部分将会捐赠给一家动物保护组织。

解释:自觉地把分内的事做好的心情。也说责任心。

8、责成造句:这些步骤将加强防扩散体制。防扩散体制对于责成北朝鲜和伊朗等国家在违反规则时承担后果并遏制其他试图效法的国家具有关键意义。

解释:指定专人或机构负责办好某件事。

9、专责造句:2008年4月,由麦肯锡咨询公司前合伙人布拉德?伯克森为首的第二个专责小组调查总部设在内华达州克里奇空军基地的无人驾驶飞机军事行动。

解释:专门担负的某项责任:分工明确,各有~。

10、罪责造句:“在医学界的法庭上,除非被告-即新式外科技术或者新型药物能够通过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无辜,否则该被告应承担(对人体)产生严重有害副作用的罪责。”鲁尼谈到。

解释:罪行的责任:~难逃。

11、负责造句:所以当你对生活和你的结果负责时,你就会给自己一个机会,以使你惊人的潜力达到最大化。

解释:(1)担负责任:这边的事由你~。(2)(工作)尽到应尽的责任;认真塌实:他对工作很~。

12、责任制造句:一直以来非营利部门与营利部门的运行方式是不同的,他表示,团结的价值观优先于市场占有率,民主责任制优先于市场绩效责任。

解释: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规定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

13、责怪造句:她扔掉了很多东西,精简她的生活,但是她却并不是像我一样的做个最低要求者(谁可以责怪她呢?),她已经踏上了一段很长的惊奇之旅,我为她感到骄傲。

解释:责备;埋怨。

14、谴责造句:那些给过我建议、来白宫看望我或是打电话来要同我一起祷告的宗教领袖们提醒我说,尽管我遭到了许多方面的谴责,但上帝的心是仁爱的。

解释:(对荒谬的行为或言论)严正申斥:世界进步舆论都~侵略者的挑畔。

15、权责造句:财务报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编制的,该会计准则将非现金项目也计算在内,这样做是为了最好的反映一家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解释:权力和责任。

16、斥责造句:我们不是一个封闭的自我调节系统,而是一个开环回路系统。我们被他人的情感反馈调节、约束、鼓励、斥责、支持和认可。

解释:用严厉的言语指出别人的错误或罪行。

17、苛责造句:举例来说,***半岛上的***头目安瓦尔?奥拉基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他的个人魅力同扎瓦赫里顽固、苛责的形象形成鲜明对比。

解释:过严地责备。

18、责难造句:此刻,我们发现自己是作为个体的细胞,生活在上层躯体之中,而这个上层躯体正在抽和饮酒,以至所有的细胞都在为此受难,然而还没有单个细胞对躯体提出责难。

解释:指摘非难。

19、指责造句:毕竟,我从小就学会了怎样把个人生活和公众生活分开:在大部分时间里,我都能够不理会各种各样的指责和影射,继续做我的工作。

解释:指摘。

20、责问造句:如果你总是在责问自己,为什么一个字也写不出来,或者怎么就成不了弗吉尼亚?伍尔夫那样的人的话,那么,你已经陷入了自卑和抑郁的深渊,动力和 *** 被榨取一空。

解释:用责备的口气问。

21、岗位责任制造句:本文列述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图书馆制定岗位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标准和定额。

解释:我国工业企业中实行的一种责任制度,它把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注意事项,具体落实到每个职工,使每个职工都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

22、责令造句:为了应对这起明显的“荣誉谋杀”再现案,首相曼莫汉?辛格本月责令内阁级的委员会考虑对此类案件严惩不贷。

解释:责成(某人或某机构)做成某事。

23、塞责造句:在每种情况下,人们都发现医生并不欣赏他们所受到的痛苦,这些医生以努力解释问题,或找到解答来敷衍塞责。

解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敷衍了事:敷衍~。

24、叱责造句:他看到大量“泼妇养的精神错乱的儿子”类型的人用叱责应对压力。同时他也对压力较小的另一种类型感兴趣:不长命的好人。

解释:(chìzé)大声呵叱责备。

25、文责造句:提出了编辑加工的两个误区并指出形成原因,分析了“编辑把关”与“文责自负”的辩证关系。

解释:作者对文章内容的正确性以及在读者中发生的作用所应负的责任:~自负。

26、呵责造句:我很早就知道,许多像我一样敏感的人甚至收了一言半语的呵责,便会过分懊恼,但他们尽量影藏自己的敏感。

解释:呵斥。

27、卸责造句:我亦对总统以不可理喻,冷淡,粗暴以及自大的态度,在那所谓的记者招待会上卸责感到无比愤怒。

解释:推卸责任。

28、农业生产责任制造句: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新时期中国 *** 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

解释: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责任制度,具体形式有包产到户、包产到组、专业承包等,其基本特点是联系产量计算报酬,把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有效地结合起来。

29、责无旁贷造句:萨科齐将他责无旁贷说服公众支持碳排放税的“历史性”任务,和法国其他关键时刻所面临的任务比如非殖民化及废除***相提并论。

典故:贷: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能推卸给旁人。

30、求全责备造句:对他们求全责备也好,对他们非份希求也好,其实都不应算作他们的错。

典故:求、责:要求;全、备:完备,完美。对人对事物要求十全十美,毫无缺点。

31、匹夫有责造句: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关心和参与国事,以负责任的态度来提出意见和看法。

典故:国家大事每个人都有责任。

32、敷衍塞责造句:在每种情况下,人们都发现医生并不欣赏他们所受到的痛苦,这些医生以努力解释问题,或找到解答来敷衍塞责。

典故:塞责:搪塞责任。指工作不认真负责,表面应付了事。

33、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造句:如果他们感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会对社会积极贡献。

典故:国家的兴盛或衰亡,每个普通人都有一份责任。

34、责有攸归造句:法治保护私人财产,提供投资的可预见性,责有攸归,无论贫富。

典故:攸:所;归:归属。是谁的责任,就该归谁承担。指份内的责任不容推卸。

35、守土有责造句:领导干部责任所系,守土有责,无路可退,必须直面问题和矛盾,迅速作出反应和处置。

典故:指军人或地方官有保卫国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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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诘责、见责、枷责、毁责、检责、讥责、恚责、诲责、官责、归责、诟责、诡责、怪责、公责、负责、笃责、督责、死责、数责、宿责、痛责、嫌责、训责、榜责、逼责、案责、按责、逋责、薄责、空责、决责、科责、峻责、镌责、克责、斥责、饬责、笞责、黜责、裒责、陪责、免责、切责、弃责、起责、诮责、迫责、塞责、让责、责嫌、责报、责斥、责取、责厉、责谴、责问、责功、责嚷、责知、责悔、责承、责罪、责令、责赋、责怒、责户、责赃、责实、贻责、怨责、责励、责押、责辱、责主、责买、责限、责戒、责降、责赇、诿责、戏责、刑责、卸责、谢责、指责、质责、职责、租责、转责、罪责、追责、专责、责辩、责官、责躬、责贬、责难、责骂、责督、责打、责究、责望、杖责、责告、责办、责词、责治、责任、责贿、责让、责逋、责讯、责义、责率、责劝、责命、责诟、责赕、责税、责战、责赂、责扑、责祸、责付、责处、责要、责修、任责、取责、权责、谯责、谴责、忧责、责失、责效、重责、訾责、责譬、责儆、责诚、责比、责咎、责家、责怨、责诱、责伐、责徙、责诮、责期、余责、责偿、责景、责信、责状、责欠、责怪、责辨、责有、责备、责善、责革、责迫、责发、责券、责授、责货、责仕、责贡、责免、责守、责惩、责数、责求、责下、责罚、责黜、责帅、责过、责茅、责杖、责笃、责诺、责息、责言、责书、责课、责禄、责楚、责债、责诘、责阴、诛责、责疏、责责、责詈、责负、责居、责成、责断、逭责、还责、诃责、呵责、觥责、偿责、调责、放责、规责、鬼责、咎责、降责、纠责、拘责、考责、括责、刻责、苛责、课责、詈责、扑责、诺责、校责、悬责、雅责、讯责、言责、阴责、退责、逃责、挞责、文责、收责、受责、讨责、弹责、窜责、出责、叱责、嗔责、称责、惩责、私责、审责、绳责、簿责、贬责、鞭责、备责、驳责、避责台、逃责台、责任感、责任心、责任制、刑事责任、循名责实、徵名责实、责重山岳、责任年龄、责无旁贷、征名责实、罪责难逃、求名责实、谴责***、考名责实、横加指责、匹夫有责、民事责任、朝督暮责、闭合自责、闭阁自责、百般责难、按名责实、死有余责、引咎自责、引咎责躬、文责自负、各尽其责、求全责备、责任能力、责有攸归、正名责实、责有所归、责任事故、责实循名、责备求全、责躬省过、引过自责、西邻责言、无以塞责、守土有责、聊以塞责、潦草塞责、揽名责实、控名责实、刻己自责、借词卸责、悔过自责、反躬自责、法律责任、罚不责众、道德责任、不让之责、敷衍塞责、勇于自责、岗位责任制、厂长负责制、无责任能力、有限责任公司、限制责任能力、无过失责任制、春秋责备贤者

责有攸归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学校教育活动是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侵权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这种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根据《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四项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由此可知这一原则***取的举证方法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如果学生或家长要告学校或老师,就得拿出证据。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等一般侵权行为。

这是校园伤害事故中使用最多的原则。而且,受害者主要针对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18岁的未成年学生。

在校园伤害事故中,过错责任原则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也是我们考试中常考察的案例形式:第一,谁有错谁负责。例如:某小学学生小明课外活动结束后回宿舍途中,上楼时凉鞋前端在楼梯上绊了一下,摔倒在地头破血流。学校一边将小洋送往医院救治,一边通知小洋家长。在这则案例中学校需要承担赔偿吗?答案是需要的。小洋在楼梯上绊倒受伤,是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因此学校存在安全管理过错,需要承担责任。这就是谁有错谁负责的表现。

第二种就是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比如小学三年级男生小强与同班女生小红发生矛盾,打了小红,老师对小强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红父亲得知此事赶到学校,冲进教室,不顾上课老师的拦阻,将小强打伤。事后小强家长将小红父亲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该***经***审理,判决学校40%的责任。在这里,***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用的归责原则是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小红父亲是小强的直接加害人,负主要责任;而学校在教育活动期间,由于安全管理做得不到位,比如保安没有对进校人员进行核查或者老师没拦住家长,从而使得小红家长能够冲进教室,将小强打伤,因此学校要负次要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简单地说,默认有错,自证清白,否则担责。比如在高空抛物案件中,默认整栋楼的人都有过错,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如家里没有花盆,事发时不在家等等,否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这一原则***取的取证方法是“谁被告谁举证”。

那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如果家长能证明伤害是由学校导致的,但是学校不能证明伤害不是自己的导致的,就***定伤害就是学校导致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个原则主要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伤害事故,也就是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是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无论是否有错均负责。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比如,司机正在正常的行使,一个行人闯了红灯被撞,此时司机没有错,行人有错,但是法律站在要保护弱者的角度,也会让司机给行人一定的赔偿。

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侧重的是当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方法不当造成的损害是由用人单位即学校承担全责,这里的无过错强调的是学校没有过错但是也要承担责任。比如:某学校校车司机小王,在搭载学生上学途中,学生下车上厕所。之后,小王没有清点人数就将校车开走,导致学生小明没有坐上校车回校。家长将校车司机和学校告上***,谁应该负赔偿责任?在这则案例中,学校是要负赔偿责任的。因为校车司机是学校工作人员,他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方法不当,对小明造成了损害,这时候由用人单位即学校承担全责。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这个原则前提是双方都没有错的情况下使用。比如见义勇为者:小明在路上遇到一女孩钱包被偷了,帮忙追击小偷的途中被小偷所伤,小偷逃之夭夭。在这个情况中,小明见义勇为没有错,女孩也没有错,但小偷逃了,小明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这时候为了公平,会让小红分担小明的损失。

而这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常常表现为:学生与学生之间打架或发生其他伤害行为,导致学生受伤,加害人的家长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三年级小明的家长在上学前反复提醒小明,让他注意铅笔的使用,不要挫伤同学。但是有一天,小明不小心挫伤了小红,导致小红右眼受伤。小明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么?那么,根据教育公平原则,考虑到小红的家庭经济情况,为了保证公平,小明家长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基本释义

责:责任。攸:所。责任各有归属。指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不能推卸。

近义词

责无旁贷、责有所归

反义词

漠不相关

成语出处

宋·司马光《体要疏》:“夫公卿所荐举;牧伯所纠劾;或谓之贤者而不贤;谓之有罪而无罪;皆有迹可见;责有所归;故不敢大为欺罔。”

相关例句

要动员一切力量为争取抗战胜利而奋斗,否则,因循坐误,责有攸归;全国丧亡,嗟悔无及。

法治保护私人财产,提供投资的可预见性,责有攸归,无论贫富。

这项工作涉及上上下下几十个部门,但责有攸归,要是出了什么差错,就应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责有攸归是褒义词吗

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及简要评价

归责原则是责令加害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民法史上,概括地说共出现过四种类型

的归责原则。最早的是古罗马法奉行的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就负赔

偿责任。该归责原则虽有利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却对加害人的要求过于严格,容易造成

人们在日常行为中的缩手缩脚。

植根于文艺复兴与启蒙思想承认人的个体主体性—平等、自由、人格尊严基础上的法国民法典首次提出了过错归责原则。其哲学基础是每个人都有行为自由,除了他应

为其自身的原因(过错)承担责任外不应再受到其它外在的限制。这一原则在当时与私

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并称为法律的三大基石。直到今天在民法领域仍有着重要

影响。其基本内涵是加害人有过错则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从其出发点来说赋予民事主体以行为自由尽管有积极意义,但给受害

人实现损害赔偿造成了一定困难。因为受害人如果要获得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加害人主

观上有过错,有时却难以证明。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律又在过错原则的操作

手段上作了技术处理,即特定情况下让加害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其对损害的产生无过错,

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的初衷和来源。过错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人的保护有积极

作用,但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运用该原则仍达不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如特定的工业污染,

要加害人举证其无过错非常容易。因为加害人很容易列举大量事实如技术设备已***用了

最先进的,亦征得了特定行政机关的许可和环保部门的同意等。在各方面都尽到了足够

谨慎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再说该工厂有过错。可是如果不让该工厂承担损失,该损失实

际上全部转嫁给了受害人。这对无辜之受害人实在不公平。即使我们可以找到社会发展

有时必须以损害环境为代价之理由,损害也不应只由受害人承受,而应由整个社会承担。

在环境、产品质量问题等方面,由于涉及大量专业知识,要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

错极其困难,需要的时间、资金等成本也很巨大。这样,加害人和受害人在经济地位、信

息和科技的掌握程度等方面存在事实上不平等的情形下,法律又设计了专门的无过错归

责原则来保护处于弱势一方受害人的利益。

所谓无过错原则,即只要加害人的行为或物体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而无其它任何特殊免责事由。一定要说有的话,那就是当受害人对该损失存有故

意时,可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这又是所有责任形态的一般免责事由。所以说,诸如不

可抗力、意外事故等都不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在这一点上,有些学术研究者和法

律实践者是存有误解的。无过错原则非常严格,在英美法上相类似的责任形态称作严格

责任。该责任形态包含了一定的价值取向,即法律保护社会上相对于大工业者、经营者

来说,在经济、信息、科技力量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单纯社会个体如消费者等,从而

加重加害人的责任。由于该归责原则对加害人过于严格,必须有条件地予以适用。该条

件的设定取决于特定历史条件下法律的价值判断,只有法律明文的条件下才可以适用。无

过错原则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因为其明确的价值取向一开始就是在双方当事人

事实地位不平等的情形下保护特定受害人的利益而加重加害人的责任。

社会上仍有些案例无论适用无过错归责还是过错归责都不能达到公平的结果。那就

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事实地位方面各种实力差别不大,加害人主观无过失造成他人损失,

适用无过错原则对加害人则过于苛刻。举例说,一汽车驶过带起的石子把行人打伤;到

朋友家做客,与朋友共坐一长凳,凳腿折而同时被摔伤。若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该司

机或受害人的朋友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没有任何免责事由。这对即使做到了足够

谨慎也无法避免事故发生的司机或出于好意且做到日常生活之注意的朋友实在不公平。

那是否可以适用过错责任(含过错推定)原则呢?若适用该原则,受害人很难证明对方

有过错,加害人却相对容易证明自己无过错。因为加害人可证明无论如何注意也避免不

了损害的发生如第一例,或者自己置于相同危险之下并无过错害及他人如第二例。这样,

无论是无过错原则还是过错原则都很难达到令双方当事人满意的公平结果。

无过错原则对受害人保护有利,但对无辜之相对人(加害人)实在苛刻。过错原则

增加了受害人的举证困难,有时并且因此得不到损害救济,后果更不公平。因为当受害

人的损害得不到赔偿时,其实质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了全部损失。我们可以认为加害人

没有任何过错或者过错不能被证明而令其承担责任不公平,但让无论从那一个方面来说

都无任何过错的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无论从法理还是从社会常情更不易被理解和接受。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现象,法律又创设了公平责任原则,即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损

失的原则。该原则包含了合乎法律宗旨和社会常情的最新理念。

二、现代意义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

通过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分析,我们发现以往的归责原则种类繁多,功能和调整对象又各不相同。它们在各自发挥其制度设计的作用的同时,又都存在自身缺陷。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对民事责任目的或者功能的误解。

以往我们提到民事责任首先想到的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保障手段。这种理解本

身并非不正确,但它侧重的是对加害人的制裁。传统民法基于过错归责原则令加害人承

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目的就在于通过“使加害人不得利”的价值取向使其得到惩罚、制

裁。“如果法律允许某人从其不法行为中牟利,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就是该传统观点的

典型反映。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是制裁加害人吗?主要是通过制裁加害人使其不再犯错

误、不再有过失吗?不是的。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后保障,其功能应

该放到民事活动整个环节中考虑。这样,民事责任功能的出发点至少应和民事活动所欲实现的目的相一致。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其正当利益,基本利益形

式是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民事责任目的应是如何保障受害人的这些利益得到恢复和弥

补,而不是惩罚加害人。这一点恰恰与公法责任有很大的区别。公法责任旨在严惩对社

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之人,体现惩罚性理所当然。私法责任主要调整当事人之间在

日常民事交往中因生活环境、知识背景等方面的不同经常产生的误会和分歧以及在日常

生活中因人自身或者人之外的意外变故时常发生的争议,因此如何平衡日常生活中这种

正常的利益失衡状态才是民事归责原则首要的考虑。

如果按照这种回归本原意义下的民事责任目的考虑归责问题,那么填补损害才是最

主要的,主观过错与否将不再是主要考虑的问题。其实,从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到公

平责任反映出的从侧重保护加害人、到绝对保护受害人再到合理分担损失的制度价值取

向,也说明把归责原则的功能定性为填补损害是符合责任制度发展趋势的。何况,以当

事人的主观过错来考虑归责问题并不是思考这一问题的必然思路,因为过错与责任很难

说有必然的联系。要说明这一点,必须从检讨过错归责原则开始。

过错归责原则的最大价值体现在尊重主体之人格,维护人类之尊严。它使民事主体

可以依其自身意志自由为民事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理性思考自由选择、自由判断其行为。

同时过错归责原则也要求行为主体对其行为后果负责。这是该原则对加害人行为高要求

的一面,即如果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是因过错引起,法律不但令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必

要时还附以其它惩罚性的制裁手段。过错归责原则通过制裁过错来保障实现人的基本价

值。人格尊严的承认和背后蕴含的对加害人行为的高度要求,是过错归责原则的最大特

征。对过错归责原则的这些积极价值,学者也都持肯定态度。“过失责任肯定人类自由,承认个人抉择、区别善恶之能力。个人基于其自由意思决定,从事某种行为,造成损害,因其具有过失,法律予以制裁,使其负赔偿责任,最可表现对人类尊严之尊重。’,“主张以过错为根据的侵权行为法与人的尊严相联系,看来并非武断,它有着一定的教育意义。’,在实践中,如果站在加害人的角度,令其对过失负责是自明之理;加害人如没有过失则不必负赔偿责任,也是自然地符合逻辑。过错归责原则操作上的困难和认识上的局限却阻滞了现代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操

作上的困难体现在实践中主观过错很难认定,从而使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许多案件里,因为不可能认定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责任(故意或过失),而主

观责任是任何侵权行为请求权的要素,于是就不能有赔偿。’,认识上的局限体现在过错

归责原则哲学基础的历史错位。过错责任从一开始就是站在独立的个体角度来思考和认

识间题,这是与当时承认个体性的哲学基础相吻合的。过错原则的出发点是,人应是独

立的自由的理性个体,可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理性选择,当然亦应对其错误行为负责。其

归宿点是,通过制裁该行为,以减少或避免之。但当我们转换一个视角即从社会的角度

重新审视和观察该归责原则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时,就会发现人犯错误原来是一种常态、不

可避免。

先来重新分析过错归责原则的出发点,人是否永远能够做出理性选择,人的理性能

否阻止人不会犯错误。当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如汽车司机把人撞伤,我们认为该司机有过

错从而令其承担责任时,理由似乎很充分。可是当从社会的角度来重新观察汽车肇事时,

就会发现汽车肇事原来是社会常态。今天该司机可以说有过错,但你能说全国各地乃至

世界各地每天都发生的类似***,司机都有过错吗?今天该司机可以保证不犯错误,但

他能保证永远不犯错误吗?对于具体一个人来说,过错或许有些偶然,但相对整个社会

来说,过错却是必然,因为人犯错误是一种客观存在。“任何一个正常的人,每天都在犯

错误。从社会角度出发,让有过失之人承担责任似乎并不能让人信服,因为“大多数侵

权行为从道德角度讲是无辜的。吻詹姆斯也指出:“招致侵权事故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大

量的交通事故是工业化社会不可缺少的副产品,把这样的责任归咎于个人是毫无意义

的。”再从过错归责的归宿点来说,其本意是通过惩罚有过错之人以减少或避免过错行

为的发生。但从法国民法典到今天为止的近两个世纪里,人犯错误的行为一点也没有得

到避免和减少。理由很简单,那就是人犯错误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根本就没有必然的

直接联系。“当一个小心的司机造成交通事故时,另一个醉酒的、大意的司机可能很***

地安全行驶到目的地。”“侵权行为人过错的承担程度与造成损害的程度无关,因此,与

民事责任也无任何关系。这并不是在为有过失之人寻找法理上的免责事由。过错归责原则的反面是无过错便无责任,“意味着大多数事故受害者必须自己承担它们的损失,而不问他们是否有过

错。”即如果不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过错或不能证明其有过错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质便是有时让无辜之受害人承担了全部损害后果,这更不符合法律之本意与社会常

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谈论要不要由加害人承担责任,而是怎样合理分担受害人的损失。

民事法律责任之本意亦应是如何合理分配不幸损失,而不是如何企图制裁和消灭侵权和

违约行为。从对过错归责原则的检讨中,也说明了对责任之本质重新理解的必要性,即

应回归到对受害人补救的目的上来。现代意义的归责原则应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为原则。

这也不是又回到结果责任上来了。因为在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时必然要考虑诸多因素,

如加害人有无免责事由,受害人有无过错等。如果要对我所理解的民事责任用简短的术

语概括,可概述为“填补损害,免责除外”归责原则。

三、“填补损害,免责除外”归责原则的具体理解

“填补损害,免责除外”归责原则首先意味着以损害的发生作为责任的唯一构成要件。

加害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责任,受害人只要无辜受损就应该得到填补。同时

该原则下加害人也有特定的免责事由存在,但他必须负举证义务。免责事由的确定没有

公式性的规则,只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须强调指出:

1.为了保护在占有信息、掌握科技、控制财力等方面处于事实地位不平等的弱者一

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指与厂矿企业相对应的单纯的自然人(消费者个体)而言,法

律明确规定只要消费者个体受有损害,就应获得赔偿。此即传统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无过

错责任和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形态。该情形下,一般没有免责事由。

2.一般情况下,加害人只要举证不出免责事由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要根据侵

权或者违约的具体情形如有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因果关系等因

素来确定加害人的具体赔偿范围。该归责原则并没有取消过错、因果关系等要素的作用,

只是认为其作用不应体现在判断责任的是否成立上,而应被用来判断损害赔偿范围的大

小上。实践中,如果加害人举证不出免责事由,受害人对其损害无任何过错,加害人就

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对其损害有过错,可相应减少加害人的部分赔偿责任。如果

加害人尽管举证不出免责事由,但能证明其对加害无过错如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而

受害人亦无过错的,由双方当事人依具体情形分担损失,受害人有过错的,由受害人承

担主要损失。至于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主要应把过错和因果关系结合起来考虑。笔者

以后对此会有专文论述。

3.在该归责原则下,如果损害是因加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存在任

何免责事由。因为任何法律制度之本质都是保护善意之人,惩诫恶意之人。如果损害是

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该原因则是一切损害的免责事由。因为任何法律

制度都不保护恶意之人。

这一归责原则使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价值取向完成了从“使加害人不得利”到

“使受害人无辜不受损”的转变,使得加害人在通常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具有了严格性。在

这一归责原则下,加害人想免除责任很困难,因为他要寻找一个令法官信服的免责事由

并不容易。但该原则的确立却是符合社会常情、法律及社会发展趋势的。

受害人受到损害理应获得赔偿,这是自明之理。如果加害人找不到免责事由而承担

赔偿责任,对其也没什么不公平。所以该归责原则易于被人们理解和接受。何况从社会

实证考虑,在受害人提出的侵权或违约诉讼中,只要受害人不是故意受损,得不到保护

的案例很少。这是该原则符合社会常情之处。

该原则的确立又符合了法律发展趋势。现代私法领域关于责任归责,已有从淡化考

虑当事人的主观因素转向着重考虑损害事实因素的趋势。“几十年来,技术进步造成的危

险有必要免除侵权行为请求权的主观要件。’,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合同法广泛***用

严格责任制度就是明证。在侵权责任中,也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侵权赔偿的根

据是补偿,而不是过失。”

新归责原则侧重对受害人补偿而非对加害人惩罚的价值取向,也促成了责任(损

害)向社会转化和社会保障(保险)制度配合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动。由于该原则使加害

人很难逃避赔偿责任,他如果要减轻赔偿责任的话,最好的途径就是通过投保的方式把

责任向社会转化。正是法律责任制度才促成了保险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没有民事责任制

度诸如责任险、交通事故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根本不可能出现。同时也是法律制度保障着

保险制度实现其基本价值。反过来,又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使新的法律归责原则有了

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如果严格贯彻新的归责原则,当加害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该

归责原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当加害人就此相关项目投了保时,对受害人来说就加强

了保护祛码。还有,该归责原则本身由于加重了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所以社会保障制度

的配合对加害人来说多了一条保护途径,对受害人来说也增加了获得完全赔偿的可能。最

后但又是最重要的一点,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产生的新理念—风险不仅存在于人之外,人自身也存在风险,因为每个人都会犯错误,转嫁自己风险和承担他人风险是现代社会

健康有益的机制。这种新理念促进了人们对新的归责原则的理解和接受,因为在新的归

责原则下,由于多数情态下民事责任关心的是对受害人的补偿,而不再关心最后由谁实

际承担赔偿,最后即使由保险公司承担了完全赔偿,人们也不会对加害人逍遥法外有什

么愤愤不平。这样被学者誉为“人类文化史上史无前例法律制度之创举”的新西兰“意

外损害赔偿法"(TheAeeidentCompensationAet.1***2)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和不足

为奇了。依该法规定,“任何谋生者(Earner)因意外灾害而遭受身体伤害,不论其发生

地点、时间及原因为何,及任何在新西兰因机动车***而受伤者,均得依法定程序向意

外事故补偿委员会(TheAeeidentCompensationCommission)请求支付一定金额。”

责任承担向社会的转化,或者说社会保障制度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并不会出现有

些学者担心的这会对“传统侵权法予以致命打击’,或者其“生存正受到威胁的现象。其

实,正是由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存在,社会保障制度才得以丰富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

出现确实对传统的民事责任制度产生了冲击,但这恰恰是民事责任制度发生变革和进化

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的契机。我们所提出的新的归责原则,就顺应了这一新的社会发展

趋势。

社会保障制度是新的归责原则得以实现其基本价值的后盾和基石;新的归责原则又

是保险制度得以丰富和发展的推动力。这一价值就是该归责原则的生命力和现代性之体

现。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责有攸归是褒义词。

读音:zé yǒu yōu guī?

意思:责:责任。攸:所。责任各有归属。指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不能推卸。

出处:宋·司马光《体要疏》:谓之有罪而无罪;皆有迹可见;责有所归;故不敢大为欺罔。

翻译:有罪或是无罪,都能看得出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不能推卸,所以不敢欺君罔上。

近义词

责无旁贷

读音:zé wú páng dài?

意思: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能推卸给旁人。

出处:清·文康《儿女英雄传》:“讲到护送;除了自己一身之外;责无旁贷者再无一人。”

例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

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第一,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责罚相当”、“罚当其罪”。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丽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归结法律责任,是正确、充分地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进而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2021天津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

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

归责原则的概念,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归责原则对侵权行为法之适用,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则常常被当作一个预设的前提,似乎重要得不言而喻,无需画蛇添足多作限定。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在对侵权行为法进行研究、对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和审理时,归责原则的讨论自觉不自觉地被提高到了就侵权行为法整体而言的层次。理论研究中,学者以“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为题展开论述;①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分析时,也常见这样的表述:“民事侵权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对这种以归责原则广泛用于侵权行为法、侵权民事责任的做法,似乎也少有异议。

然而这种将“归责原则”中的“责”等同于“侵权责任”、“民事责任”中的“责”的做法,运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与其他民事权利,尤其是物权的保护对象相比,具有突出的非物质的特点,是一种非实体的存在。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相应地并不以侵害物质实体作为手段和前提。不过,由知识与载体

《归责原则》

的相互关系所决定,无论是知识产权人财产利益的实现,还是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人所谋求的财产利益的实现,都必须借助于承载知识的物质实体的传播。因此,为了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人们不得不更加注重***取停止侵权这种措施。知识产权诉讼中“行为保全”制度的建立,鲜明地体现了这种必要性;与这一暂时的行为保全相对应,诉讼终结时得出的停止侵权的结论同样具有首当其冲的作用。停止侵害等决定的作出,则意味着侵权行为人承担了以此为内容的民事责任。①停止侵害的责任承担,显然发生在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未及考虑之时。②加之归责原则中的“责”与民事责任中的“责”相等同,无怪乎有学者会着力于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侵害知识产权领域中争取一定的适用空间,并就此引发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归责原则的争议。虽然许多学者主张,在侵害知识产权领域,仍然应当坚持一元的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以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相结合的二元归责原则;③但仍不乏学者认为,在侵害知识产权领域,应当分别确立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A责任法定原则。 其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法律责任的其他规则还有: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责任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你好,对于归责原则可以概括为两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求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归责原则的内容

学校教育法律责任是指学校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所谓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学上又称“第二性义务”,

试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1、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就是关于归责原则的阐述。在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就是该原则的一般规定。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要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就是该原则的一般规定。

(三)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2、民事责任的免除需要具备三种特征,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三是符合一定约定或者法律免责条件的。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吗

不是。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等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基本原则,因为不能要求人们遵从事后法。

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故此ABC是正确的。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并没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

一、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用的是什么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体系,主要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构成!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民事归责原则是

有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致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至于致害人的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表示被害人无须证明侵权人有过错,事实上侵权人往往都是有故意或过失的,但受害人还要证明以下内容: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另外,侵权人如果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过错造成的,则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选调生的考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其中考试的重点,容易产生理解不清,产生混淆,现将相关知识点给大家做如下呈现。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归责原则。

(二)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此种归责原则也是我们生活总常见的方式,谁错谁担责,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其特殊形式?过错推定是例外,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此情况下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旦行为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情形:

1.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责任

例:老王周末去动物园游玩,被老虎咬伤,那么推定动物园来承担责任,除非动物园能自证清白,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还有一个非独立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指的是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常考适用情形:

1.环境污染责任,由污染者承担;

2.高度危险责任,由高度危险行为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3.个人饲养动物致损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4.监护人责任,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责任;

5.用人者责任,用人者对自己所用之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6.产品责任,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例:7岁的小王在和6岁小李争吵的过程中将其打伤,因为小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即由小王的父母来承担责任;

某老师是某培训机构的老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和学生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将学生打伤,则由用人单位即培训机构来承担责任。

而在无过错责任下也存在一个非独立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示公平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损失。

例:大学生小王和同学小李一起在操场玩篮球,由于争抢激烈,小王在传球时不慎将同学的鼻子碰骨折,同学小李治疗花费将近1万元,此种情况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小李和小王合理分担损失,小王需承担一部分医疗费,但不用承担全部。

例题

1.(单选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确的是

A用人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监护人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答案A。解析: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环境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本题答案为A。

2.(单选题)以下民事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过路行人咬伤

B.乙医院在手术中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人八级伤残

C.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

D.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

答案A。解析: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正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乙医院在手术中违反诊疗规范致病人八级伤残是过错责任原则,故B错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汽车砸坏适用的是过错推定,故C错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发生交通事,导致他人受伤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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